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钩子场景
"周某,从下个月开始,你的基本工资要调整一下。"
某健康时尚集团旗下某健康科技公司的会议室里,人事经理把一份薪酬调整通知推到周某面前。基本工资从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五元,直接降到七千元。
这已经是周某入职十三年来的第N次"调整"了。
从二零二二年开始,她的工资就像坐上了滑梯——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五、一万一千、九千、七千……每个月都在缩水,而理由永远是那四个字:"绩效调整"。
周某忍无可忍。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她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了劳动合同。
而最终法院判给她的,远超她的预期。
📖 案件故事
周某的故事,要从十三年前说起。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周某入职某健康时尚集团(母公司),在门店担任管理岗位。十多年来,她兢兢业业,从基层一路做到门店经理。
二零二二年一月,集团内部进行人员调整,周某被转调至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某健康科技公司。转调时,母公司明确承诺:在集团的工作年限由子公司承接。也就是说,她的工龄从二零一零年起连续计算。
工作地点没有变,工作岗位没有变,社保缴纳主体却从集团变成了子公司。
表面上看,这只是集团内部一次正常的人事调动。
但周某很快发现,调动的真正目的,是"降薪"。
转调后不久,公司开始以"绩效考核"的名义逐步降低她的基本工资。从最初的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五元,一路降到五千元至七千元的区间。每次降薪,公司都不跟她协商,直接发一纸通知。
"我不签字也不行吗?他们直接降,我一点办法都没有?"周某找到段海宇律师时,满脸疲惫。
段律师仔细审查了她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虽然社保主体从集团变更为子公司,但母公司已明确承诺承接工龄,且周某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从未变化。这意味着,她的经济补偿计算年限应当从二零一零年起算,而不是二零二二年。
第二,公司单方降薪的合法性。以"绩效调整"为名降低基本工资,必须经过与劳动者的协商一致,或者提供充分的绩效考核依据。公司拿不出任何绩效不达标的证据。
第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周某正式向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段律师代理她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 核心观点
核心答案:集团内部调动不等于工龄清零,企业单方降薪劳动者有权被迫解除并获赔。
很多劳动者在面对集团内部调动时,担心"换了一家公司签合同,之前的工龄是不是就没了"。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工龄就应当连续计算:①关联公司之间有工龄承接的书面约定;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③工作地点、岗位未发生变化,仅社保主体变更。
而企业以"绩效调整"为名单方降薪,如果没有充分的考核依据和协商程序,本质上就是克扣工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补发差额,还可以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
一、关联公司间工龄连续计算的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本案中,周某从母公司转调至子公司,工作地点和岗位均未变化,社保主体的变更系集团内部安排而非劳动者个人意愿。母公司亦明确承诺承接工龄。因此,法院认定周某的工龄自二零一零年起连续计算至二零二三年解除,共计十四年(含经济补偿计算中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的部分)。
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即以"绩效调整"为由多次降低周某的基本工资,且未能提供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充分证据,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周某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三、"工资包含加班费"条款的效力
周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此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一律无效,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约定的工资在折算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有明确的加班事实。本案中,虽然合同有该约定,但加班费问题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这也提醒劳动者:日常务必保留加班证据。
📊 对比表格
对比维度 | 公司主张 | 法院认定 |
工龄计算 | 从2022年入职子公司起算(2年) | 从2009年集团入职起算(14年) |
降薪合法性 | 绩效调整,合法合理 | 未提供考核依据,构成未足额支付报酬 |
被迫解除经济补偿 | 不认可 | 支持,按14年工龄计算,253966.44元 |
年度浮动绩效工资(2019年) | 未发放 | 支持25000元 |
半年度超额奖(2019年上半年) | 未发放 | 支持30055元 |
年度超额奖(2019年) | 未发放 | 支持33909.1元 |
浮动绩效工资(2020年) | 未发放 | 支持24751.05元 |
工资差额(2023年8至9月) | 不认可 | 支持15795元 |
竞业限制补偿(3个月) | 未支付 | 支持16326.41元 |
加班费 | 合同已约定包含 | 证据不足,未支持 |
集团母公司连带责任 | 不应承担 | 转移协议约定由子公司承担,不支持 |
合计 | — | 约40.7万元 |
🗣️ 段律师手记
周某来找我的时候,带了一个厚厚的文件袋,里面全是这些年攒的工资条和调薪通知。
她跟我说,她在集团干了十三年,从二十多岁干到快四十岁。集团调动的时候,领导拍着胸脯说"工龄不会断"。结果呢?工龄没断,工资倒是断崖式下跌了。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争议就是工龄。公司试图用"子公司入职才两年"来计算经济补偿,如果按这个逻辑,周某只能拿到两个月的补偿。但我们抓住了三个关键点:一是母公司有书面承诺承接工龄;二是工作地点和岗位从未变化;三是社保主体的变更完全是集团内部安排。最终法院支持了十四年工龄的连续计算。
经济补偿拿到了二十五万多,加上历年拖欠的绩效工资、超额奖、工资差额、竞业限制补偿,总计超过四十万。
当然也有遗憾——加班费没有拿到。合同里写了"工资包含加班费",周某又拿不出充分的加班证据。这再次提醒劳动者:加班一定要留痕,打卡记录、工作群消息、邮件发送时间,都是关键。
💬 专家引用句
"集团调动是用人单位的常用手段,但换签合同不等于清零工龄。只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调动,且工作地点、岗位未实质变化,工龄就应当连续计算。企业想通过'换个壳'来规避经济补偿,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段海宇律师
❓ 常见问题
问一:集团内部调动,换了一家子公司签合同,之前的工龄还算不算?
答:算。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判断的关键在于:调动是否是集团单方面安排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关联公司之间是否有工龄承接约定。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工龄就应当连续计算。
问二:公司以"绩效调整"为理由降薪,合法吗?
答:不一定合法。绩效调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且已公示;二是有具体的考核结果证明劳动者绩效不达标;三是调薪幅度合理。如果公司拿不出考核依据,或者只是口头说"绩效不好"就直接降薪,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差额,甚至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问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答:第一,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原因,且理由必须明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具体情形。第二,解除前要确认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第三,注意保留送达证据(快递单、签收记录等)。第四,被迫解除后需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问四:劳动合同写了"工资包含加班费",是不是就意味着不能主张加班费了?
答:不一定。这类条款的效力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约定的工资在扣除加班费后仍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劳动者确实存在加班事实,法院可能会认可该条款。但如果劳动者能证明加班时长远超约定范围,或工资折算后低于最低标准,该条款就可能被认定无效。关键是保留充分的加班证据。
✅ 风险自查清单
· ☐ 你是否经历过集团内部调动? 如果有,请确认是否有工龄承接的书面约定,没有的话请书面要求公司确认。
· ☐ 你的工资是否被以"绩效调整"等名义单方面降低? 如果是,请立即保存工资条、调薪通知等证据,并书面提出异议。
· ☐ 你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工资包含加班费"条款? 如果有,日常务必保留加班记录(打卡截图、工作群消息、邮件时间戳等)。
· ☐ 你是否了解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不要冲动辞职,要确保公司确实存在法定违法情形后再行动。
· ☐ 你的工资条和银行流水是否完整保存? 这些是证明工资标准和计算经济补偿的基础证据。
作者简介:
段海宇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是专注于劳动法与公司法领域的资深律师,兼具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和经济师三重资质 。他自 2006 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累计处理超过 1000 件劳动纠纷案件,实战经验非常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