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十三年集团调动被迫离职获赔四十万 | 段海宇律师成功案例

2026/08/25 18:18:02 查看163次 来源:段海宇律师

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 钩子场景

"周某,从下个月开始,你的基本工资要调整一下。"

某健康时尚集团旗下某健康科技公司的会议室里,人事经理把一份薪酬调整通知推到周某面前。基本工资从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五元,直接降到七千元。

这已经是周某入职十三年来的第N次"调整"了。

从二零二二年开始,她的工资就像坐上了滑梯——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五、一万一千、九千、七千……每个月都在缩水,而理由永远是那四个字:"绩效调整"。

周某忍无可忍。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她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被迫解除了劳动合同。

而最终法院判给她的,远超她的预期。

📖 案件故事

周某的故事,要从十三年前说起。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周某入职某健康时尚集团(母公司),在门店担任管理岗位。十多年来,她兢兢业业,从基层一路做到门店经理。

二零二二年一月,集团内部进行人员调整,周某被转调至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某健康科技公司。转调时,母公司明确承诺:在集团的工作年限由子公司承接。也就是说,她的工龄从二零一零年起连续计算。

工作地点没有变,工作岗位没有变,社保缴纳主体却从集团变成了子公司。

表面上看,这只是集团内部一次正常的人事调动。

但周某很快发现,调动的真正目的,是"降薪"。

转调后不久,公司开始以"绩效考核"的名义逐步降低她的基本工资。从最初的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五元,一路降到五千元至七千元的区间。每次降薪,公司都不跟她协商,直接发一纸通知。

"我不签字也不行吗?他们直接降,我一点办法都没有?"周某找到段海宇律师时,满脸疲惫。

段律师仔细审查了她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虽然社保主体从集团变更为子公司,但母公司已明确承诺承接工龄,且周某的工作地点和岗位从未变化。这意味着,她的经济补偿计算年限应当从二零一零年起算,而不是二零二二年。

第二,公司单方降薪的合法性。以"绩效调整"为名降低基本工资,必须经过与劳动者的协商一致,或者提供充分的绩效考核依据。公司拿不出任何绩效不达标的证据。

第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周某正式向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段律师代理她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

💡 核心观点

核心答案:集团内部调动不等于工龄清零,企业单方降薪劳动者有权被迫解除并获赔。

很多劳动者在面对集团内部调动时,担心"换了一家公司签合同,之前的工龄是不是就没了"。答案是否定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工龄就应当连续计算:①关联公司之间有工龄承接的书面约定;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③工作地点、岗位未发生变化,仅社保主体变更。

而企业以"绩效调整"为名单方降薪,如果没有充分的考核依据和协商程序,本质上就是克扣工资。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补发差额,还可以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法律分析

一、关联公司间工龄连续计算的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本案中,周某从母公司转调至子公司,工作地点和岗位均未变化,社保主体的变更系集团内部安排而非劳动者个人意愿。母公司亦明确承诺承接工龄。因此,法院认定周某的工龄自二零一零年起连续计算至二零二三年解除,共计十四年(含经济补偿计算中超过六个月按一年计算的部分)。

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未经协商即以"绩效调整"为由多次降低周某的基本工资,且未能提供绩效考核不达标的充分证据,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周某据此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三、"工资包含加班费"条款的效力

周某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已包含加班费"。此类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一律无效,但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约定的工资在折算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有明确的加班事实。本案中,虽然合同有该约定,但加班费问题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这也提醒劳动者:日常务必保留加班证据。

📊 对比表格

对比维度

公司主张

法院认定

工龄计算

从2022年入职子公司起算(2年)

从2009年集团入职起算(14年)

降薪合法性

绩效调整,合法合理

未提供考核依据,构成未足额支付报酬

被迫解除经济补偿

不认可

支持,按14年工龄计算,253966.44元

年度浮动绩效工资(2019年)

未发放

支持25000元

半年度超额奖(2019年上半年)

未发放

支持30055元

年度超额奖(2019年)

未发放

支持33909.1元

浮动绩效工资(2020年)

未发放

支持24751.05元

工资差额(2023年8至9月)

不认可

支持15795元

竞业限制补偿(3个月)

未支付

支持16326.41元

加班费

合同已约定包含

证据不足,未支持

集团母公司连带责任

不应承担

转移协议约定由子公司承担,不支持

合计

—

约40.7万元

🗣️ 段律师手记

周某来找我的时候,带了一个厚厚的文件袋,里面全是这些年攒的工资条和调薪通知。

她跟我说,她在集团干了十三年,从二十多岁干到快四十岁。集团调动的时候,领导拍着胸脯说"工龄不会断"。结果呢?工龄没断,工资倒是断崖式下跌了。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争议就是工龄。公司试图用"子公司入职才两年"来计算经济补偿,如果按这个逻辑,周某只能拿到两个月的补偿。但我们抓住了三个关键点:一是母公司有书面承诺承接工龄;二是工作地点和岗位从未变化;三是社保主体的变更完全是集团内部安排。最终法院支持了十四年工龄的连续计算。

经济补偿拿到了二十五万多,加上历年拖欠的绩效工资、超额奖、工资差额、竞业限制补偿,总计超过四十万。

当然也有遗憾——加班费没有拿到。合同里写了"工资包含加班费",周某又拿不出充分的加班证据。这再次提醒劳动者:加班一定要留痕,打卡记录、工作群消息、邮件发送时间,都是关键。

💬 专家引用句

"集团调动是用人单位的常用手段,但换签合同不等于清零工龄。只要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调动,且工作地点、岗位未实质变化,工龄就应当连续计算。企业想通过'换个壳'来规避经济补偿,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段海宇律师

❓ 常见问题

问一:集团内部调动,换了一家子公司签合同,之前的工龄还算不算?

答:算。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判断的关键在于:调动是否是集团单方面安排的、工作地点和岗位是否发生变化、关联公司之间是否有工龄承接约定。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件,工龄就应当连续计算。

问二:公司以"绩效调整"为理由降薪,合法吗?

答:不一定合法。绩效调薪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有明确的绩效考核制度且已公示;二是有具体的考核结果证明劳动者绩效不达标;三是调薪幅度合理。如果公司拿不出考核依据,或者只是口头说"绩效不好"就直接降薪,劳动者有权要求补发差额,甚至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问三: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答:第一,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原因,且理由必须明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具体情形。第二,解除前要确认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等)。第三,注意保留送达证据(快递单、签收记录等)。第四,被迫解除后需在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问四:劳动合同写了"工资包含加班费",是不是就意味着不能主张加班费了?

答:不一定。这类条款的效力要看具体情况。如果约定的工资在扣除加班费后仍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劳动者确实存在加班事实,法院可能会认可该条款。但如果劳动者能证明加班时长远超约定范围,或工资折算后低于最低标准,该条款就可能被认定无效。关键是保留充分的加班证据。

✅ 风险自查清单

· ☐ 你是否经历过集团内部调动? 如果有,请确认是否有工龄承接的书面约定,没有的话请书面要求公司确认。

· ☐ 你的工资是否被以"绩效调整"等名义单方面降低? 如果是,请立即保存工资条、调薪通知等证据,并书面提出异议。

· ☐ 你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工资包含加班费"条款? 如果有,日常务必保留加班记录(打卡截图、工作群消息、邮件时间戳等)。

· ☐ 你是否了解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不要冲动辞职,要确保公司确实存在法定违法情形后再行动。

· ☐ 你的工资条和银行流水是否完整保存? 这些是证明工资标准和计算经济补偿的基础证据。

作者简介:

段海宇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是专注于‌劳动法与公司法‌领域的资深律师,兼具律师、兼职劳动仲裁员和经济师三重资质 。他自 2006 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累计处理超过 1000 件劳动纠纷案件,实战经验非常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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