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疾险理赔中,“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最常用的拒赔理由之一,但并非所有未告知的健康异常都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近日,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安徽省合肥市的重疾险拒赔案件,帮助当事人某女士快速获赔23万元。
某女士于2020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2023年初,她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检查,经肠镜及病理检查后被诊断为结肠良性息肉病变,并接受了内镜下切除手术。术后病理报告显示为管状腺瘤,属于良性病变。然而,当某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在审核中发现,某女士在投保前的一次体检中曾有过“肠息肉”相关的检查记录,但投保时未在健康告知中提及。保险公司据此认定某女士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影响了其承保决策,遂以未如实告知为由对重疾险理赔作出了拒赔决定。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某女士感到非常不解和委屈。她认为自己投保前体检发现的肠息肉并未确诊为任何严重疾病,且本次确诊的结肠息肉病变与投保前的检查记录并无直接关联,并非故意隐瞒。在多方咨询后,某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是CCTV专访的全国首家专业保险律所,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汇聚了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多名资深保险法律专家。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重点审查了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内容、某女士投保前的体检记录以及本次确诊的病理诊断资料。
代理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应以此为由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本案中,某女士投保前体检发现的肠息肉属于常见的良性病变,且本次确诊的结肠息肉病变与该次体检发现的肠息肉在医学上并不必然构成同一疾病的发展延续。更重要的是,该未告知事项与本次保险事故(良性息肉病变的手术治疗)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当时的承保决定和风险评估。
在代理律师的专业论证和高效沟通下,保险公司最终认可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同意向某女士支付重疾险保险金23万元。某女士在较短时间内顺利收到了赔付款项。
该案的成功获赔,不仅为某女士带来了及时的经济保障,也再次提醒广大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尽可能全面、准确地履行健康告知义务,但遇到不合理的拒赔时,也不必轻易放弃。专业的法律帮助往往能够有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深耕保险拒赔纠纷领域,在全国范围内处理了大量重疾险、医疗险等理赔争议案件,熟悉各地法院和保险公司的裁判与核赔思路,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