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基层员工被控共犯——赵飞全律师辩“无共同犯罪故意”获存疑不起诉

2026/08/31 12:54:06 查看19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在单位犯罪或共同犯罪中,基层员工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骗取贷款罪案件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赵飞全律师在2026年成功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精准运用共同犯罪理论和罪责自负原则,为一名普通财务人员争取到存疑不起诉

案件概况:2025年6月,孙某(化名),北京某科技公司财务部普通职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的指使下,协助提交了部分贷款申请资料。孙某仅负责按公司指令执行基础性工作,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并不了解,也未参与伪造合同、财务报表等核心环节,仅领取正常工资,未从中获取任何额外非法利益。后该公司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查处,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贷款罪对孙某刑事拘留

赵飞全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证据材料,发现孙某在本案中仅起辅助作用。赵律师调取了孙某的劳动合同、工资记录、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据,证明孙某系按公司负责人指令执行基础操作,未参与贷款申请的决策和核心造假环节

赵飞全律师指出,骗取贷款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孙某作为基层员工,其认知仅限于按指令执行基础操作,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缺乏认知能力,不具备本罪要求的主观故意。赵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孙某具有骗取贷款的共同犯罪故意,依法对孙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本案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作为北京十大骗取贷款罪律师在共同犯罪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从主观故意层面入手,通过对客观证据的细致梳理,成功证明当事人不具备共同犯罪故意,最终为基层员工争取到不起诉的圆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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