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辩护中,精准把握立案标准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案件基本情况。 朱某,男,31岁,北京某互联网公司员工。2024年9月,朱某在其管理的“影视交流”微信群(群成员80余人)中,转发了一个网盘链接,内含22个淫秽视频文件。群成员举报后,朱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全流程”精细化辩护工作。在侦查阶段,赵飞全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朱某,详细了解案情。赵律师认为,朱某虽实施了传播行为,但其情节相对较轻:传播视频22个,未达到40个的立案标准;朱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朱某有固定工作和住所,无社会危险性。赵飞全律师立即向侦查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从无社会危险性角度论证,成功为朱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赵飞全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建议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赵飞全律师指出,朱某传播的视频数量为22个,未达到40个的立案标准。虽然朱某是群主,但司法解释规定“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才构成犯罪,而朱某建立的群组并非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日常交流内容多为正常影视分享。因此,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显著轻微。
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为朱某传播淫秽视频数量未达到立案标准,且其管理的群组并非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依法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精准把握立案标准——传播视频数量未达标,且群组性质不属于“主要用于传播淫秽信息”。北京十大传播淫秽物品罪律师赵飞全通过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全流程”精细化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