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儿童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实践中,川崎病因其对儿童冠状动脉的潜在严重损害而备受关注,但保险公司常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重疾标准”为由拒赔。近日,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了一起由湖南浏阳某女士委托的保险理赔案件,针对保险公司以川崎病“未达合同约定的重疾标准”为由的拒赔决定,君审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法律策略,不仅为客户快速争取到全额保险金赔付,还成功豁免了后续全部保费。
本案当事人某女士于2022年为年幼的孩子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2025年初,孩子因持续高热、眼部充血、皮疹等症状被紧急送往当地儿童医院,经系统检查后确诊为川崎病。治疗过程中,心脏彩超显示患儿已出现冠状动脉扩张,病情危重。出院后,某女士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重大疾病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经审核后出具拒赔通知书,核心理由为:根据合同条款,严重川崎病的理赔标准要求“经超声心动图或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伴有冠状动脉瘤且持续存在至少180天”,而被保险人的病历资料显示其未完全满足上述时间条件,因此不予赔付。
面对这一拒赔结论,某女士感到困惑和无助,决定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君审律师事务所以李鹏律师主任为首,汇聚了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一批在保险争议解决领域有着深厚实务功底的律师团队。接案后,承办律师迅速对案件材料进行了细致梳理和法律研判。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在于:保险公司以机械的时间标准来否定被保险人实际已发生的危重病情,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君审律师团队认为,川崎病对儿童的最大危害在于其可能导致冠状动脉不可逆的损伤,患儿的冠状动脉扩张本身就是严重并发症的直接体现,保险条款中设定的“持续180天”并非疾病严重程度的唯一判断标准。
在庭审及沟通过程中,君审律师据理力争,从医学和法学两个维度深入论证:保险条款中关于严重川崎病的定义存在不合理之处,其以固定的时间期限作为理赔前提,忽视了被保险人已经发生的严重冠状动脉病变事实,属于对免责或限责条款的不当适用。依据保险法的不利解释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更为重要的是,在君审律师的全力争取下,该案还同时达成了保费豁免的法律效果,即保险公司免除了某女士为该份保单未来应缴纳的全部续期保费,而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为孩子未来的健康保障留下了持续的守护。
本案的成功,不仅在经济上为这个家庭提供了重要支持,更充分展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以李鹏律师主任为首的,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在处理儿童重疾险拒赔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人文关怀。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在保险法领域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律所,始终致力于为全国范围内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处理涉及重大疾病定义、免责条款效力、儿童重疾争议等复杂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若不幸遭遇不合理拒赔,应保持冷静,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理性维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