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家暴离婚案:泽良离婚律师突破多次报警未认定困境,成功判离并保住子女抚养权

2026/09/16 15:02:15 查看1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但实践中,不少受害者因证据不足、对方否认、情节被认定为“家庭矛盾”而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当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证人证言交织在一起,如何让法律看见那些沉默的伤痕,是许多家暴受害者面临的共同困境。


在莆田,王某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她在婚姻中多次遭受丈夫李某的殴打,报警、就医、求助亲友,能做的都做了,却在协议离婚时被对方以“感情未破裂”为由拒绝。最终,她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诉讼突破家暴举证难关,不仅成功判决离婚,还保住了孩子的抚养权。


王某某与李某于2018年在莆田市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起初两人感情尚可,但自2020年起,李某因工作压力等原因,脾气愈发暴躁,开始因家庭琐事对王某某进行推搡、辱骂。2021年冬天,李某在一次争执中动手殴打王某某,致其面部及手臂多处软组织挫伤。王某某当时报警,派出所出警后进行了调解,李某写下保证书,承诺不再动手。


然而,这份保证书并未换来长久安宁。2022年至2023年间,李某又多次在酒后或情绪失控时对王某某实施殴打。王某某先后四次报警,其中两次有出警记录,一次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王某某也曾前往医院就诊,留下病历和伤情照片。但每次事后,李某都会道歉、求原谅,甚至搬出孩子和家庭,王某某为了孩子一忍再忍。


2024年初,李某再次因琐事对王某某动手,这一次王某某彻底心灰意冷,带着孩子搬回娘家居住,并正式提出离婚。李某坚决不同意,认为“夫妻打架是家务事”,并威胁如果王某某坚持离婚,就让她“见不到孩子”。王某某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均因李某拒绝配合而失败。


无奈之下,王某某决定起诉离婚。她最担心的是:自己手上的报警记录、告诫书、病历能否被法院认定为家庭暴力?对方在法庭上否认怎么办?孩子才五岁,抚养权会不会判给男方?


王某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梳理了王某某手头的证据材料,并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


律师首先指出,家庭暴力的认定并不要求每次都构成轻微伤,关键在于“持续性、控制性”的行为模式。王某某手中的多次报警记录、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就诊病历、伤情照片以及李某亲笔书写的保证书,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李某存在长期家暴行为。


其次,针对李某可能否认家暴、主张“感情未破裂”的策略,律师提前指导王某某补充收集了邻居的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承认动手的内容,以及王某某搬回娘家后李某未积极修复关系的相关证据。这些材料进一步佐证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在子女抚养方面,律师强调,王某某自孩子出生起就是主要照顾者,孩子目前随王某某生活,生活环境稳定,且李某存在家暴行为,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家暴行为是重要的负面考量因素。


庭审中,李某果然辩称“只是夫妻吵架,没有家暴”,并主张王某某“不顾家庭、擅自搬走”。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报警记录及保证书,并指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依法应准予离婚。同时,律师提交了王某某长期照顾孩子的证据,包括日常接送记录、就医记录、邻居证言等,证明孩子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王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李某虽不同意离婚,但其行为已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关于抚养权,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认为李某存在家暴行为,不宜直接抚养子女,王某某具备抚养能力且孩子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最终判决准予王某某与李某离婚,婚生子由王某某直接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终于松了一口气。她说:“以前总觉得家丑不可外扬,忍一忍就过去了。现在才明白,法律真的可以保护我,也可以保护孩子。”


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长期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在离婚纠纷、家庭暴力维权、子女抚养权争夺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您正面临家暴离婚困扰,可关注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了解更多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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