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泽良律所突破主观明知认定,助力获缓刑

2026/09/16 15:11:36 查看8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在刑事辩护领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下简称掩隐罪)的认定,长期存在一个核心争议:行为人到底是否“明知”所涉财物系犯罪所得?这一主观要件的证明,往往成为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分水岭。司法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不知情或半信半疑的状态下卷入他人犯罪链条,事后却被指控为掩隐罪,面临刑事追诉。如何准确界定“明知”的边界,如何区分掩隐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界限,是这类案件辩护的关键所在。


掩隐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若主观明知证据不足,依法不应认定构成本罪。本案中,杭州市某公司职员王某某,因出借银行卡并协助他人转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隐罪立案侦查。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后,紧扣主观明知证据链的薄弱环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王某某系杭州市某企业员工,平日工作稳定,家庭生活平静。2023年下半年,其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自称从事电商生意的网友。对方以“公司账户周转不便”为由,请求王某某出借个人银行卡用于收款,并承诺给予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王某某起初有所犹豫,但在对方多次劝说并展示所谓“营业执照”照片后,碍于情面且贪图小利,最终同意出借两张银行卡,并在对方指示下,多次将到账资金转至指定账户。


2023年11月,杭州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涉案资金曾流入王某某的银行账户。经查,该账户在短短两个月内流水高达数百万元,涉及多起诈骗案件。公安机关随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王某某刑事拘留。王某某到案后辩称,自己并不清楚对方从事诈骗活动,只是单纯出借银行卡并帮忙转账,以为对方是做电商生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出借银行卡并协助转移资金,且收取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手续费”,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明知系犯罪所得。公诉机关建议以掩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王某某及其家属感到十分委屈:王某某确实没有参与诈骗,也不了解对方真实身份,仅因一时贪图小利便面临牢狱之灾。


王某某家属通过多方打听,最终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承办此案。泽良刑事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某,详细了解其出借银行卡的经过、与对方的沟通记录、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以及其对资金性质的认知过程。


泽良刑事律师经过研判,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围绕这一焦点,律师制定了三层辩护策略。


第一,紧扣主观明知的证据薄弱点。王某某与对方的聊天记录中,对方始终以“电商周转”“公司收款”等名义进行沟通,并未提及任何违法犯罪信息。王某某的认知能力、社会经验有限,其供述中关于“以为是正常生意往来”的辩解,与在案证据并不矛盾。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明知”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的情况、转移方式、交易价格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不能仅凭收取手续费就推定明知。


第二,区分掩隐罪与帮信罪的界限。王某某仅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账,未参与诈骗活动的策划、实施,也未从诈骗所得中直接分成。其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特征,而帮信罪的法定刑明显轻于掩隐罪。泽良刑事律师据此提出,即便认定王某某构成犯罪,也应以帮信罪定性,而非掩隐罪。


第三,积极促成退赃退赔。律师指导王某某家属主动联系办案机关,退还其收取的全部“手续费”,并自愿补偿部分被害人的损失,以实际行动展现悔罪态度,为争取缓刑创造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指出本案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建议变更罪名为帮信罪或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经退回补充侦查后,仍坚持掩隐罪指控,但将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在庭审中重点围绕主观明知展开质证。公诉机关出示了王某某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同案人员供述,试图证明王某某“应当知道”资金来路不正。律师逐一回应:银行流水仅能证明资金流转事实,不能直接推导出主观明知;聊天记录中对方刻意隐瞒真实身份和资金性质,王某某无从辨别;同案人员供述中亦无王某某参与共谋或分赃的内容。律师进一步指出,王某某收取的“手续费”比例虽高于正常银行手续费,但考虑到其法律意识淡薄、被对方话术蒙蔽,不能据此推定其明知系犯罪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掩隐罪,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王某某主观上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考虑到王某某系初犯、偶犯,已退赃退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长舒一口气。他对泽良刑事律师说:“如果不是你们认真帮我梳理证据,我可能真的要坐牢了。现在能缓刑,我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贪这种小便宜。”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在掩隐罪辩护中的专业能力。掩隐罪的辩护,不能仅停留在认罪认罚层面,更要在主观明知、罪名定性、证据链条上寻找突破口。泽良刑事律师始终坚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办案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深挖细节,精准施策,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如遇类似刑事法律问题,可咨询泽良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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