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广州番禺区某加工厂一线操作工,工作期间手部遭受机器切割伤害。受伤之后,劳动者在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没有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急于拿到治疗费用,被用人单位劝说签署一次性了结的私了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 2.1 万元,协议写明收到款项后放弃本次工伤全部追偿权利。
当事人后续复查,发现手部后遗症严重,经咨询才知晓法定工伤赔偿金额远高于 2.1 万元。准备进一步维权时,才发现公司已经办理注销登记,企图通过注销主体彻底甩掉工伤债务。当事人面临两大障碍:第一,已经签字的私了协议能否撤销;第二,被告主体消亡,维权对象消失。当事人委托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陈丽霞律师团队介入。
陈丽霞律师为泽良(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泽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负责人,执业九年,带领广东工伤专项团队累计处理广东区域工伤案件超 1200 件,个人拥有 300 + 保险拒赔胜诉办案积累;团队处理大量广州地区疑难积压工伤案件,疑难案件综合办结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注重赔偿款实际回款,不只是追求法律文书胜诉。
二、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尚未作出前签署私了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是否可以以显失公平请求撤销?
- 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销,劳动者应当向谁主张工伤待遇,能否追责股东个人?
- 企业注销时清算报告承诺债权债务结清,该承诺对外是否产生法律效力?
三、办案代理思路(陈丽霞律师团队)
- 协议效力法律论证: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在劳动者尚未知晓伤残等级、不清楚法定赔偿标准,处于受伤治疗经济压力的危困状态下签署的协议,约定金额远低于法定待遇,属于显失公平,有权请求仲裁、法院予以撤销珠海市人力...。
- 调取工商全套档案锁定股东责任,查实该公司属于简易注销,股东出具清算承诺书,承诺企业债务全部结清;但案涉工伤债务属于隐瞒未处理债务,股东应当在承诺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把案件的追责对象从已经注销的公司变更为全体股东。
- 同步启动两条程序:一方面提起仲裁请求撤销案涉私了协议;另一方面申请追加全体股东作为责任主体,完整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全部工伤待遇。
- 证据补强:收集全部住院病案、门诊复查记录、工资流水、和企业协商全部聊天记录,证明签署协议时伤情尚未稳定,劳动者对自身工伤法律后果缺乏专业判断。
四、案件处理结果
仲裁审理采纳代理观点,认定案涉私了协议显失公平予以撤销。案件转向向股东追责,经过多轮谈判施压,股东认识到败诉以及被列为失信、限高的法律风险,最终一次性向伤者支付全部工伤赔偿合计 22.3 万元,赔偿款全额转账到位,属于实质回款结案。
五、律师实务评析(陈丽霞)
广州不少中小企业会利用劳动者受伤之后急需用钱、不懂工伤赔偿标准的困境,在伤情未稳定、未做伤残鉴定的时候诱导签署低价私了协议。很多劳动者误以为 “签字就再也不能维权”。法律层面并非所有签字协议都不可推翻,但撤销协议存在举证难度。更加棘手的是部分企业会后续恶意注销公司,企图消灭诉讼主体。遇到企业注销,不要直接放弃维权,可以深挖工商注销档案,向做出承诺的股东追责。
风险提示:发生工伤,不要在不清楚伤残等级情况下轻易签署 “一次性了结、放弃后续一切权利” 的协议。
免责声明:本文为工伤法律实务案例分析,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案件事实及当地裁判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