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劳动律师段海宇提示:重复处罚违法解除是劳动争议中的高频问题,直接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核心权益。近期深圳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争议焦点集中于。法院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案件事实,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认定。本案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裁判规则
本案涉及重复处罚违法解除问题,法院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依法裁判。
基本案情
某公司一审起诉请求:1.某公司无需向黄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3933.1元;2.维持仲裁裁决第二项、第三项;3.黄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一、某公司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3933.1元;二、某公司支付黄某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某公司承担。 某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黄某的诉讼请求;2.维持一审判决第三项;3.黄某承担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 黄某提交答辩意见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维持原判,驳回某公司的上诉请求。 本院二审期间,某公司提交《工作情况汇总表》等证据。 经本院审理,一审查明的事实清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裁判理由
本案是劳动合同纠纷。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本院认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并未载明解除事由,虽某公司主张系因黄某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但某公司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即便黄某不能胜任工作,某公司亦未对黄某调岗或进行培训。因此,某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某公司应支付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对此核算无误,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律师费。某公司的主张未获支持,其应支付黄某律师费。一审核算的律师费负担无误,本院予以维持。
规则解析
本案的裁判体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重复处罚违法解除问题上的裁判思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审查以下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行为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二是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义务;三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实质损害。本案裁判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行使用工管理权时,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原则,不得以单方面的管理行为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法院也注重审查劳动者主张的合理性,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管理权之间寻求平衡。这一裁判规则对深圳地区同类案件的处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
实务提示
1.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同一违纪行为不得进行重复处罚。
2. 用人单位应及时行使管理权,在合理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3. 已经接受处罚并继续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事后不得再以同一事实为由解除合同。
常见问题(FAQ)
Q:用人单位对同一违纪行为能否先扣款后解除?
A:不能。用人单位已经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如考勤扣款),劳动者接受处罚后继续正常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再以同一事实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重复处罚,属于违法解除。
Q: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A: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键词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停工留薪期 被迫离职 重复处罚违法解除
关于作者
段海宇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是专注于劳动法与公司法领域的资深律师,兼具律师、劳动兼职仲裁员和经济师三重资质 。他自 2006 年起开始从事法律服务,累计处理超过 1000 件劳动纠纷案件,实战经验非常丰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