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彩礼能返还吗?这几种情况可以!(三)

2019/09/23 15:03:23 查看1001次 来源:曹书珍律师

  结婚的彩礼能返还吗?这几种情况可以!(三)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体现的是婚姻自由、双方自愿的原则,即男女双方结婚应当以爱情为基础,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话虽如此,订婚和婚前送彩礼毕竟是我国的一项习俗,而且各地盛行,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就需要有法律予以规范。一般情况下,订了婚送收了彩礼之后,双方就结婚了,不存在彩礼的返还问题。可是,事情总有例外,如果双方没结婚,彩礼返还的纠纷就会出现,甚至在有些离婚案件中,女方提出离婚时,男方也会提出返还彩礼的要求。这就是纠纷出现了。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案件的当事人呢?这就是诉讼主体的问题。

  关于诉讼主体的确定,不仅要考虑婚约问题,更重要的是考虑财产权属问题。因为订婚时,男女双方本人经济基础一般较差,男方所给付的财产主要来自其家庭共有财产,通俗的说是其爸妈的钱,而收受方也就是女方除了个人使用的物品外财物也并非完全由订婚女方个人支配。因此,彩礼的财产纠纷不仅涉及双方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涉及双方父母的合法权利,涉及两个家庭之间的来往。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作正确和广义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本人。除非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所送财物全部来自个人财产,应将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及其父母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彩礼需要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此作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是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

  在这三种情形中,前两条比较好理解,对于第三条,“生活困难”的认定比较困难。因为现在彩礼的数额、价值连年攀升,给的少了,男女双方都会觉得没面子,给的多了,对男方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关于“生活困难”,《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作出了界定,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以,这个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困难”,也就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即给付彩礼后,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一般而言,判断生活是否困难要综合考虑彩礼的数额、当地的生活收入水平等多种因素,还要根据公平原则,来平衡男女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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