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如何办理户口迁移?

2020/06/02 19:08:20 查看1309次 来源:周虎儿律师

  夫妻离婚后,两人一般要分开生活。根据我们国家传统习惯,结婚常常是女方嫁到男方,随男方生活,并将户口迁到男方。而一旦离婚后,如果男方不愿意配合,那么女方应该如果办理户口迁移呢?

  一、离婚后女方提出办理户口迁移,有关机关应当办理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由此可见,离婚属于办理户口变更登记的事由之一,女方离婚后可以由户主或本人申报户口变更登记,派出所应当予以办理。

  二、离婚后办理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诉讼离婚:

  如果男方愿意配合,可以由双方当事人持原户口簿、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派出所应当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相关规定给予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如果男方不肯配合,不愿提供原户口簿,女方说明情况后派出所也应当按判决书或调解书给予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簿上注明分户原因。

  2、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女方应当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派出所应当给予办理。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办理户口迁移,一般应当先确定落户的地址。即应当先取得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另外,实践中各地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和证明等,具体情况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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