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模糊,债款难讨回?

2021/06/01 10:18:07 查看1032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借条模糊,债款难讨回?
关键词:借条
案情:金某是某学校的财务处处长,在职的时候曾经借给财务处的一位女职员李某人民币20万元整。当时李某给金某打了一张借条。3个月后,李某还了金某5万元,金某在那张借条上写下了“还5万,余15万”,并且在借条的左下角还写了“暂借15万元”。但没有想到的是就是因为这随意的几笔,为后来的讨要债款带来了麻烦。没过几天,金某因为被查到经济问题而被停职检查,2006年2月份的时候,金某因病去世。
在金某去世后不久,金某的家人看到了金某留下的借条,便去找李某讨要借款。可李某看到这张有瑕疵的借条,表示自己早已还清借款。金某的家人认为,如果李某已经偿还了15万元借款的话,金某根本没有必要在借条上注明那些字,如果李某已经还清,借条上应该是“收到”而不是“借”。但李某面对金某家人的质疑,坚持自己已经还清借款。金某的家人没有办法,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一审中,法庭认为金某家人提供的借条并不能证明李某没有还清借款。金某的家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没有还清借款,所以一审判定李某不需要向金某偿还15万元。
金某的家人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是否偿还余款15万元的举证责任应分配给被上诉人朴某,而非由上诉人提供证明。由于李某并没有证据证明20万借款已经全部还清,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金某的家人支付15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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