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

2021/09/24 16:31:33 查看732次 来源:尹莉文律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对贵院受理的        诉答辩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起诉,答辩人答辩如下:

本案中答辩人与原告    之间不存在合伙法律关系:

一、答辩人    与原告之间并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合伙协议,也未进行过任何有关合伙的口头约定,且客观上未共同出资、共担风险,不存在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二、案涉工程由答辩人与    公司合作承包并由    公司组建项目部进行施工,不存在原告所谓的其与答辩人合伙转包的情况

1.    县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由答辩人与    公司合作承包。

2.     公司为施工该工程成立    项目部,并任命答辩人为项目总负责人,任命    为项目经理,任命    为项目总工负责技术生产工作。

3.    公司与原告、答辩人之间签订的《农村公路责任承包合同》系基于工程责任到个人的惯例而签订,系将责任分配到个人的一个责任承包合同,并非转包合同。

三、案涉工程的前期建设资金全部由答辩人提供(以自有资金、委托他人贷款、向他人借款的方式),原告未进行任何出资

四、原告均是    公司聘用的建造师,该二人受该公司的任命到    项目部负责相应工作,并由项目部发放相应工资,不承担风险

原告于            日到    公司执业,    年因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建设需要,该公司任命其作为该项目部的技术总工。原告仅于    __    月到    年年底负责案涉工程的技术工作,    项目部向其发放工资    元。

五、整个工程从承接到建设均由总负责人    负责,原告仅是在    ___月至    年年底期间负责案涉工程的技术工作,未全程参与

综上所述,原告系受    公司的任命而参与到案涉工程的技术工作,其与答辩人无任何的书面或者口头的合伙关系,其未对案涉工程进行任何出资,不承担风险,客观上不存在任何合伙法律关系的特征。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贵院依法全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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