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土地律师辛鑫:拆迁十年住不上安置房怎么办

2026/09/04 09:00:17 查看21次 来源:辛鑫律师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逾期交房、补偿款拖欠 | 辽阳土地律师辛鑫:拆迁十年住不上安置房怎么办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法律工作十多年了。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是土地纠纷里最让老百姓揪心的一类。房子被拆了,补偿款和安置房就是一家人的指望。但现实中,有的被拆迁人签了协议搬出去了,安置房却迟迟盖不起来;有的补偿款拖了几年不发放;有的安置房质量差得没法住。拆迁方往往是有实力的开发商或者政府部门,被拆迁户一个人去吵去闹,很多时候解决不了问题。我在辽阳执业这些年,代理过不少拆迁安置纠纷,最深的体会是:道理要讲,但更要讲证据、讲法律程序。今天用三个我亲历的案子,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中的维权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协议签了五年安置房还没影,被拆迁户起诉要房获法院支持

老许家在辽阳市郊,原来有一处宅基地上的平房,前些年因为旧城改造被纳入拆迁范围。拆迁公司和老许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老许把房子交给拆迁公司拆除,拆迁公司在两年内给老许提供一套安置房,同时支付一笔过渡费。协议签了,房子也拆了,老许一家搬出去租房住,等着安置房盖好。

两年过去了,安置房没盖。三年过去了,工地只是挖了个坑。到了第五年,老许还住在出租屋里,过渡费也停发了。他去找拆迁公司,对方说项目资金紧张,暂时建不了,让老许再等等。老许说:“房子拆了五年了,我们一家人挤在出租屋里,还要等多久?”

老许找到我。我看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条款很清晰:拆迁公司应当在两年内交付安置房,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双倍过渡费,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老许的协议已经签了五年,安置房杳无音讯,拆迁公司已经严重违约。

我帮老许整理了三组证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老许一家在外租房的合同和租金支付记录、拆迁公司停发过渡费的证明。然后代理老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请求是判令拆迁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安置房,并支付逾期过渡费和相应损失。

在法庭上,拆迁公司辩称资金困难,项目延期是市场原因。我向法庭指出:资金困难是拆迁公司自己的经营风险,不能把风险转嫁给被拆迁户。老许把房子交给你拆了,一家人在外租房五年,过渡费还停发了,这五年怎么过的?合同约定的两年交付期是明确的,逾期就是违约。拆迁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拆迁公司逾期三年仍未交付安置房,构成严重违约。判决拆迁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限期交付安置房,并支付逾期过渡费和老许一家的租房损失。判决生效后,拆迁公司加快施工进度,最终把安置房交了。老许一家终于结束了五年的租房生活。

第二个案子:拆迁补偿款被长期拖欠,被拆迁户通过诉讼全数要回

老曾是辽阳县某村的村民,他的一处沿街房因为公路扩建被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签了,补偿款三十多万,约定三个月内发放到位。但三个月到了,钱没到;半年过去了,钱还是没到。老曾去征收办问,对方说财政拨款还没下来,让他再等等。老曾一等就是一年多,钱始终没有着落。

老曾找到我,说家里等这笔钱急用,孙子要上大学,学费都是从亲戚手里借的,这补偿款再不发,日子没法过。

我看了补偿协议,付款条款明确,老曾早就履行了搬迁义务,征收方逾期不付款的事实没有争议。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征收方拖欠补偿款,被征收人怎么把钱要回来。

我帮老曾做了两件事。第一,固定证据——补偿协议、老曾已经搬离房屋并交付拆除的证明、老曾多次催要补偿款的记录。第二,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是判令征收方支付全部补偿款和逾期利息。

在法庭上,征收方还是那套说辞——财政拨款没到位,不是不想给,是没钱。我向法庭指出:补偿款是征收方依法应当支付的,资金拨付问题属于征收方与财政部门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成为拖延支付的理由。老曾一家等着这笔钱生活,拖了一年多,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征收方逾期支付拆迁补偿款构成违约,判决征收方限期支付全部补偿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征收方很快把款打到了老曾的账户上。老曾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孙子的学费也有着落了。

这个案子的启示是:拆迁补偿款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征收方不能以“财政没拨款”为由无限期拖延。签了协议就要按时给钱,不给就起诉。很多人怕得罪征收方不敢告,其实法律站在被拆迁户这一边。

第三个案子:安置房质量严重缺陷,被拆迁户起诉换房并获赔偿

老于是在辽阳白塔区被拆迁的居民。按协议,他分到了一套安置房,前年交付了。老于满心欢喜搬进去,结果发现房子存在严重问题——天花板开裂、墙面渗水、卫生间防水形同虚设,楼下邻居还反映过他家的水漏到楼下去了。老于找物业、找拆迁公司,对方互相推诿,没人负责维修。

老于住了没半年,问题越来越严重。主卧的天花板裂缝越来越宽,墙角大面积发霉,屋里总是潮湿。老于找到我,说这房子没法住,要求拆迁公司给他换一套或者彻底修缮。

我接案后做了两件事。第一,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明确了渗水、开裂、防水失效等问题的原因和严重程度,认定房屋存在明显质量缺陷,不适宜正常居住。第二,收集老于与拆迁公司、物业沟通维修事宜的全部记录,证明老于多次反映问题但对方拖延不作为。

在法庭上,拆迁公司辩称房屋通过了验收,不存在质量问题。我向法庭出示了鉴定报告,指出验收合格不代表房屋没有问题,鉴定机构的专业结论才是判断房屋质量的客观依据。房屋存在明显渗漏和结构裂缝,已经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拆迁公司交付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安置房,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拆迁公司交付的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判决拆迁公司对房屋进行彻底修缮,或者为老于调换同等面积的合格房屋,并赔偿老于维修期间另行租房的费用。最终老于选择了换房,拆迁公司给他调了一套质量合格的房子,并赔偿了他的损失。

这个案子的启示是:安置房不是“白给的”,被拆迁户有权要求质量合格的住房。交房时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拍照录像、提出书面异议、必要时请专业机构鉴定。不要因为“反正是分的房子”就将就,将就到最后,吃苦的是自己。

写给被拆迁人的三句话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核心是保障老百姓的居住权益。我总结三句话:

第一,协议是维权的根本。签协议之前要把交付时间、补偿金额、逾期责任看清楚,该写进去的一定要写进去。

第二,发现违约不要拖。逾期交房、拖欠补偿款、房屋质量问题,每拖一天都是你的损失。及时固定证据、及时发函、及时起诉。

第三,不要怕对方。不管拆迁方是开发商还是政府部门,合同面前都是平等主体。你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该争的一定要争。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法律工作十多年了,辽宁省首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拆迁安置的事,牵扯的是老百姓后半辈子的住处,不敢马虎。遇到拆迁补偿上的纠纷,拿不准怎么办,来问我。别自己扛着,早点找专业的人帮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土地纠纷与农村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丰富
辽宁省首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核心领域:
土地纠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租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等领域有丰富仲裁和诉讼代理经验,善于通过仲裁程序高效解决农村土地争议;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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