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土地律师辛鑫:租出去的地被拖欠租金怎么办

2026/09/04 08:59:06 查看10次 来源:辛鑫律师

土地租赁、拖欠租金、擅自转租 | 辽阳土地律师辛鑫:租出去的地被拖欠租金怎么办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法律工作十多年了。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在辽阳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都很多。城郊的村集体把地租给企业建厂房、做物流、搞养殖,农户把自己不种的地租给种植大户或者农业公司。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一样——租赁不发生承包经营权变动,地还是出租方的,承租方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使用。但恰恰因为土地租赁很普遍,合同又常常签得不规范,纠纷特别多。欠租不交的、擅自转租的、到期不还地的、改变土地用途的,每年都能遇到不少。今天用三个我亲历的案子,把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中的核心法律问题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承租方长期拖欠租金,出租方通过诉讼追回欠款并收回土地

老韩是辽阳县某村的村民,家里有二十亩承包地。前些年他把地租给了邻村的一个种植大户老许,两人签了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几万元,租期五年,每年的租金在年初一次性付清。前两年老许还按时交租,到了第三年,老许说种的东西卖不出去,手头紧,让老韩宽限几个月。老韩觉得都是乡里乡亲的,就答应了。结果这一宽限就是一年多,老许的租金一直拖着不交。地里的作物老许还在管,但租金就是不提。

老韩找老许要钱,老许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老韩没办法,找到我。他说:“辛律师,地是我的,他种着地不交租,我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我看了租赁合同,条款很明确:每年租金是多少,什么时候交,逾期不交的违约金怎么算。老许欠租的事实清楚,老韩催要的微信记录也保存着。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不复杂:承租方逾期不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支付租金和违约金,逾期时间长的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我帮老韩做了两件事。第一,固定证据——租赁合同、土地交付时的照片、欠租期间的微信催收记录。第二,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是判令老许支付全部欠付租金和违约金,解除租赁合同,老许腾退土地。

在法庭上,老许承认欠了租金,但说经营困难,能不能少算点违约金。我向法庭指出:经营风险是承租方自己承担的,不能转嫁给出租方。租金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拖了一年多没给,出租方的地白让人种着,一分钱拿不到,这个损失谁承担?合同写了违约金怎么算,就要怎么算。法院最终判决老许支付全部欠付租金及违约金,解除租赁合同,限期腾退土地。判决生效后,老韩顺利收回了地,重新租给了别人。

这个案子的启示是:土地租出去之后,租金不是“能拖就拖”的。出租方心软可以理解,但心软不能没有底线。承租方拖欠租金超过合理期限,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关键是要保留好合同和催收记录,证据在手,要钱有据。

第二个案子:承租方擅自把土地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起诉收回土地

老赵是辽阳灯塔市某村的村民。他把家里的十五亩地租给了一个做设施农业的老周,合同约定租期八年,租金每年固定,合同里特意写了一条: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

前几年老周自己经营,大棚种菜种得还可以。后来老周觉得累,把土地转手租给了另一个种植户老孙,自己当起了“二房东”,坐收差价。老赵知道后很生气,说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不能转租,你怎么能不打招呼就转给别人?老周说:“地我租了,我再租给别人是我自己的事,租金我一分不少给你。”

老赵找到我。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转租土地,出租方有什么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老赵和老周的租赁合同里也有明确约定。老周擅自转租,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老赵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

我帮老赵收集了证据:租赁合同原件、老周把地转租给老孙的证明——包括老孙在地里经营的现场照片、老孙自己的证言、老周和老孙之间的转租协议。然后代理老赵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租赁合同,老周和老孙腾退土地。

在法庭上,老周还是那套说辞,说地租给他了,他再租给别人是他的权利。我向法庭指出:合同是你的权利边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同意不得转租,法律也规定了出租人对擅自转租的解除权。你未经老赵同意把地转给老孙,突破了合同授权的使用方式,老赵解除合同有充分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老周未经老赵同意擅自转租,构成违约,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老周和老孙限期腾退土地。老赵收回了自己的地。

这个案子的启示是:土地租赁合同里写“不得转租”不是摆设。承租方擅自转租,等于把出租方的地交给了一个出租方不了解、不信任的人使用,出租方完全有权利收回土地。出租方发现擅自转租,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及时起诉。

第三个案子:土地租赁到期后承租方拒不返还,出租方申请强制执行

老曹是辽阳市郊某村的村民,他有一块地被一家从事物流运输的企业租用做停车中转站,租期三年。租期快到期时,物流企业想续租,但老曹对企业的租金标准有意见,双方没能谈拢。租期到了之后,物流企业既不续签合同,也不把地交回来,继续占用土地停车。老曹多次去讨说法,物流企业说:“我东西都在这放着,搬走需要时间,你再等等。”这一等又是大半年,地一直被占着。

老曹找到我。这个案子的法律问题很明确:租赁期限届满,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当返还租赁物。物流企业既不续租也不返还,属于非法占用,应当返还土地并支付占用期间的损失。

我帮老曹整理好合同和催告记录,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法庭上,物流企业辩称双方还在“事实租赁关系”中,因为地还在继续用,等于自动续期。我向法庭指出: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继续使用土地的,如果出租方未提异议,可以视为不定期租赁。但老曹明确不同意续租,多次要求返还土地,物流企业继续占用就是非法占用。事实租赁关系不是单方面说了算的,出租方拒绝续租,合同就已经终止。法院最终判决物流企业限期腾退土地,并支付占用期间的费用。

判决生效后,物流企业还想拖延。我帮老曹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到场后,物流企业最终把车辆和货物清走,土地还给了老曹。

这个案子的启示是:土地租期到了,承租方没有“想占就占”的权利。出租方只要没有同意续租,合同就终止了。承租方继续占用,要支付占用费,还要承担腾退责任。遇到到期不还地的情况,出租方要及时起诉、申请执行,不能任由对方拖下去。

写给农民朋友的三句话

土地租赁纠纷,核心是合同意识和证据意识。我总结三句话:

第一,租地出去,合同写清楚。租金、租期、能不能转租、到期怎么交地,都要白纸黑字。现在怕麻烦,以后全是麻烦。

第二,发现欠租、转租、改变用途,及时说、及时留证据。口头说说没用,微信文字、书面通知、照片视频,留下痕迹才叫证据。

第三,租期到了不还地,法律管。不要以为是熟人、是朋友就不好意思。你的地被占着没收益,拖得越久损失越大。该起诉就起诉,该执行就执行。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法律工作十多年了,辽宁省首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土地租赁的事,看着简单,但一个不留心就变成拉锯战。遇到租赁上的纠纷,拿不准怎么办,来问我。别自己扛着,早点找专业的人帮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十余年,土地纠纷与农村法律事务实战经验丰富
辽宁省首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

核心领域:
土地纠纷,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相邻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转让互换入股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土地租赁、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等领域有丰富仲裁和诉讼代理经验,善于通过仲裁程序高效解决农村土地争议;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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