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处理案件基本标准

2018/12/05 17:39:59 查看1262次 来源:刘朋律师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市场参与主体法治意识的增强以及中国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律师在市场交易活动的参与度及重要性不断凸显,普通公众与律师接触的几率明显提升,作为执业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该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客观事实是判断双方责任承担的基础,也是法律定纷止争的根本,当事人趋利避害的本能,往往导致其在咨询律师时,着重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谈化甚至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律师虽然作为一方的代理人,但承办之前必须了解案件的全貌,才能充分利用法律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一个合格律师肯定是对于案件事实有了充分的了解,了解的过程包括委托人叙述、对委托人的提问以及检索等。

  认真分析证据,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最终趋向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无限一致,但诉讼活动是双方举证证明的过程,法院调查事实的重要依据在于双方证据的反映,证据不足就可能导致法律事实偏离客观事实,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客观事实之后,应该审核、分析在案证据是否能反映客观事实,如果不能还需要搜集何种证据来进行证明,这都是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该重点关注问题。

  明确诉讼风险,诉讼活动作为解决争议的司法强制手段,相较于商业合作,几乎不存在双赢的结果,甚至有时会出现双输的局面,不仅包括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还包括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的成本支出以及诉讼开始后双方关系的决裂,因此作为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必须根据具体案情和在案证据情况,向当事人客观陈述可能产生的风险情况,不能为获得委托向当事人夸大诉讼结果或者回避诉讼风险。

  诉讼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律师的作用在于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不是进行诉讼,诉讼只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虽然诉讼可能是律师运用法律知识最便利的解决争议的手段,但其不是唯一手段,律师在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后,应该做的是充分运用法律知识最大限度、最低风险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函、商业谈判、行政投诉等等,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满足委托人的合理合法诉求,而不是为了诉讼而诉讼。

  及时沟通、跟进、反馈案件进展,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不仅会受到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种时限限制,还会随着双方证据的变化,出现法律事实的变化、诉讼风险的变化,因此代理律师应该时刻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与法院及委托人之间保持有效沟通,包括各种诉讼权利的截止时间点、当事人证据的准备及原件的保存、对方的诉讼方向及策略等等。

  律师的作用在于将客观事实趋向于法律事实,并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将法律事实与法律规定向对应,因此律师只有将案件代理的精力放在对于客观事实的考究、对于相关证据的收集以及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上,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理想的诉讼效果。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