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能否要求返还?

2019/12/12 11:56:02 查看1257次 来源:杨晓敏律师

  结婚要给女方彩礼钱是我国由来已久的风俗习惯,特别是随着近几年农村找媳妇难的情况愈演愈烈,女方要求的彩礼钱也越来越多。如果结婚前按照习俗给了女方彩礼钱,但最后却没有结成婚,或者虽然结婚了,但是双方生活时间很短就离婚了。这样的情况,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钱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彩礼钱能否要求返还从以下几点来理解: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亦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形下彩礼应当全部返还。那么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对此,如何处理呢?《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办【2011】442号)明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2、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彩礼钱应当全额返还。但是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是不能主张要求返还彩礼钱的。判决不准离婚的,也不能支持当事人要求返回彩礼钱的请求。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这一条,有两点要注意,第一是,需要以离婚为前提,没有离婚的,不能主张要求返回彩礼钱。第二是,此处的“生活困难”是指绝对生活困难,而不是相对生活困难。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只有符合绝对困难,才能要求退还彩礼钱。

  此外在要求返回彩礼钱时,还要注意区分彩礼钱返还的范围,如果办酒席或者拍婚纱照花了部分彩礼钱,这部分可以作为共同开销,在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时候,可以减掉这部分的开支。在办理婚姻的前夕或者结婚之后,男方以赠予的性质,赠送给女方财物或者金银饰品等,这部分是属于赠予财产,在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时候,这部分不得要求返还。

  另外,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彩礼钱,属于接受彩礼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接受彩礼一方把彩礼钱用于购置婚后财产,那么由彩礼钱转化而来的财产就有可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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