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吗

2020/01/01 11:12:36 查看1254次 来源:张春桥律师

  李某与王某2010年结婚,婚后家中主要财产由王某负责管理并持有,后两人夫妻感情破裂难以维护夫妻关系,于是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申请保全王某持有的100万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要求李某提供相应担保。那离婚时申请保全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供担保吗?

  一、关于财产保全制度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之一,对于保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顺利执行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价值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申请不当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时提供保证。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离婚诉讼是解决夫妻关系的变更之诉,如果同时兼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给付内容,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

  二、保全夫妻共同财产是否需要提供担保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该法条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供担保的数额可适当降低;二是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由此可见,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保全财产, 应否提供担保及担保的数额应视是否诉讼保全或者诉前保全及具体案情而确定。也即李某与王某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保全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视具体情况可适当减少或不提供担保。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