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的“佛系”当事人

2020/02/23 17:32:42 查看1460次 来源:蔡俊芳律师

  2019-ncov肆虐,全民居家隔离,公众号、朋友圈各种普法文章层出不穷,我就不继续普法了,和大家一起聊聊我和我的当事人之间的三、两事情。

  众所周知,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委托关系。通常情况下,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会按部就班的去完成委托事宜。当事人为了早日能够解决问题,时不时的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催办,此为常态;但是也有非常态的情况,那就是律师催着当事人,当事人让律师做决定。执业这么些年,这样的当事人还真的是被我遇到了,用当下比较流行的一个词语,就姑且称他为“佛系”[注]当事人。

  一、委托篇——开车中

  经过前期的数次电话、微信沟通以及近两个小时的面谈,当事人决定将其与某公司的某合同的诉讼事宜委托我们处理。于是,我们愉快的签订了《聘请律师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当事人支付完首笔律师费我们就可以着手案件相关事宜,由于当事人带着现金来律所的(我们是专业的律所,律师绝不私下收费,即便是当事人交现金,也应直接交给律所财务,律师是不直接接触律师费的),适逢财务不在办公室,故建议回去后直接转账律所账户,当事人表示理解。春节将至,打算在律师费到账后开具所函先立案,一切立案前的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就等律师费到账了。案件委托的当晚没有收到转账的消息,心想是不是忙忘记了,天亮了再说吧;次日上午依然没有收到通知,就微信问了一下,当事人回复“在开车,到家转”,我也表示理解;话说,时间如白驹过隙忽然而已,一晃又到了晚上了,依然没有收到消息,我又微信了一下,当事人又回复了“在开车,到家转”,这次看到表示不能理解,家在哪里?往哪里开?都懒得找借口了,中午的“借口”直接粘贴啊?出于礼貌,我也粘贴了一下,回复“好的”。天又亮了,还是没有收到到账通知,计划完全被打乱了,算了不问了,我也收拾行囊加入返乡大军。

  节日的喧嚣加上每日的觥筹交错已经让我忘记了这件事。节后一开工就收到了财务通知,某案件首笔律师费已到账。当事人终于停车了,终于到家了!后来了解到,当事人节前确实是在开车,他的家在中国的东南部(很东南的那里),所以我两次联系他时都在开车,我又表示理解了。

  二、出庭篇——断片儿

  因案件举证的需要,质证时需要出示当事人手机内某条信息,故要求当事人带着手机一起出庭。庭前的沟通很顺畅,开庭前三天我们在律所再次碰面分析庭审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再次强调手机信息的重要性,当事人表示没问题,会准时参加。路途较远,考虑到上班高峰可能会堵车等因素,故建议当事人提前前往(我自己就是提前前往的),这样比较的稳妥;当事人表示,他早上早点出发,不会耽误的。开庭前,我又一次微信联系,告知明天开庭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回复“收到”。

  次日,开庭前五分钟,还是没等到当事人,拨了当事人的手机号码,手机很快就通了,“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已关机……”,顿时懵圈了!啥情况?又拨通了微信语音,这次不是机器人说话的,是当事人的LP,“他还在睡觉,昨晚上喝到凌晨,四点才到家,有案件相关信息的那部手机也丢了……肯定也是去不了了,您看着处理吧”。

  好豁达、心宽的当事人哦!抑制住内心的恼火,还给了一个法律建议:就手机丢失事宜报案,报案的记录将来提交,与原有的手机的信息的截图以及移动公司的信息发送记录组成证据链,来完善我们的证据。

  三、证据篇——我没有

  争取到再次补充证据机会,提醒当事人去调取手机丢失的报案回执,得到的回复“好的,等我忙完这阵子就去”;过了两个礼拜,约当事人见面谈案子,顺便把报案回执带到律所,得到的回复“好的,我还没去,等我出差回来后联系你”;两个礼拜又过去了,还是没有等到联系我的消息,把上次微信粘贴后又发了一遍,得到的消息是“好的,我这两天就去调取,调到报案记录我们再约时间”。离开庭只剩一周的时间了,依然没有等到预约碰面的信息,这次我编辑了一条很长的内容,告知了逾期举证/不提交这份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很快就回复了“蔡律师,我没有报案,所有没有报案记录”。

  真的不知道怎么回复,有点上头了,先容我缓缓再说。缺少关键的证据,再厉害的蔡律师也是无力回天啊!

  四、调解篇——你决定

  某日中午,接到当事人的电话,称对方律师他们客户(被告)约下午对账,他拒绝了。告知,如果对方要求对账,鉴于目前的案件情况(此处省略n+1字)我们需要对账。于是,当事人又约了次日上午对账(其实下午就要开庭了)。一大早,我们各自驱车前往约定的地点,到达后发现情况发生了变化:1、对方律师接待,称他们客户临时有事,走了;2、事先的“对账”变成了“协商和解”;3、他们客户没给律师方案,律师称他们可以做主。当事人心里没底,把我叫到一旁悄悄讲:“方案您定,您觉得对方方案可以就行,您同意我就同意”。这个权利太大,顿感压力山大!找到双方利益平衡点,是接下来谈判的重中之重,但是深知最终的决定我是做不了的,这点自知之明还是有的。

  经过数小时的摆事实、讲道理之后,我们跟对方律师终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遗憾是最终的和解方案未能被对方的当事人所认可。知道是这样的结果,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不是拍着胸脯说你能做主的么?不是说你的意见就是当事人的意见么?不是说……

  无奈之下,只好继续驱车参见下午的庭审,其实心里除了无奈,还是有些许的宽慰,宽慰的是我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被当事人认可、采纳。

  ——后记

  佛系是一个网络流行词,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主要意思是指无欲无求、不悲不喜、云淡风轻而追求内心平和的生活态度。

  撰写此文,说当事人“佛系”不是吐槽,更多的是对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思考。在此,也请允许我“自恋”的认为当事人的“佛系”是对律师的信任、认可。我们需要这样的信任与认可,因为信任与认可能够促进律师在职责范围内尽可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当事人和律师之间的相互的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

  【佛系】该词语最早来源于2014年日本的某杂志,该杂志介绍了“佛系男子”,之后网络传播,佛系又衍生出“佛系青年”、“佛系女子”等一系列网络词语。2018年12月19日,“佛系”一词入选国家语言资源监测与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年度十大网络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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