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你的?不,我的!离婚房产这么分!(上)

2020/03/11 12:40:28 查看1279次 来源:胡雯秋律师

  一提起离婚,当事人除了情感方面的纠结,更多的更实际的问题——财产怎么分割?而其中,占的比重最大的还是房产问题。最近,我接到不少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咨询,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也多有涉及,因此对于一些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分两次做一下解答和分享!

  当事人:

  胡律师,我在婚前买了一套房,我们男方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了贷款,房子也登记在我的名下,那后面离婚,这房子属于我的吗?

  答:婚前一人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增值双方平均分割,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当事人:

  胡律师,我婚前买了房,付了全款,登记在我名下,后来结婚后加了我老婆的名字,这房子还算是我一个人的吗?

  答:加名字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

  胡律师你好啊,我想请问下,我和我老公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子登记在我老公的名下,那这房子还有我的一份吗?

  答: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当事人:

  胡律师,请问我们婚后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对方名下,我能拿得到吗?

  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

  胡律师,我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婚后出租出去了,那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和租金要和对方分吗?

  答:由于是婚前财产,房屋自然增值部分归个人所有;出租行为是婚后的经营行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

  胡律师,是这样的,结婚后,我用自己的婚前财产买了房,并且支付了全款,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那这个房子属于谁的?

  答: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

  胡律师,我想问您一下,我老公在婚前和我约定,他把婚前的一套房子送给我,但没有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离婚时这房子还能是我的吗?

  答:这种情况赠与方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他若是撤销赠与,房子还是属于你先生的。

  当事人:

  胡律师,我和我老婆在离婚诉讼中达成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与子女,法院也出了调解书,但离婚后没办过户手续,我能撤销赠与吗?

  答:赠与方不得撤销赠与。即使是协议离婚,将房屋赠送子女的,离婚后,即便没有公证或办理过户手续,赠与方也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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