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你的?不,我的!离婚房产这么分!(下)

2020/03/11 12:41:31 查看1282次 来源:胡雯秋律师

  一提起离婚,当事人除了情感方面的纠结,更多的更实际的问题——财产怎么分割?而其中,占的比重最大的还是房产问题。最近,我接到不少关于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咨询,在离婚诉讼案件中也多有涉及,因此对于一些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分两次做一下解答和分享!

  当事人:

  胡律师,在结婚前,我爸妈出资全款给我买了一套房,结婚后拿到房产证并登记在我的名下,那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这种情况视为只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事人:

  胡律师,在结婚前,我给我女儿首付买了房,结婚后他们夫妻俩一起还贷,房子登记在我女儿的名下,这房子属于我女儿一个人的吗?

  答:离婚时一般会判给你女儿,由她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你女儿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当事人:

  胡律师,在结婚前,我给我儿子首付买了房,结婚后儿子和儿媳妇一起还贷,房子登记在我儿媳妇名下,那我儿子还拿得到一半吗?

  答:除了你们明确表明是赠与给你儿媳之外,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儿子有权分割房屋。当事人:

  胡律师,在婚前,我和我老婆的父母都出资买房,房子是登记在我老婆的名下,那离婚时,我还有份吗?

  答:除了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外,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这种情况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也是属于按父母出资按份共有。当事人:

  胡律师,结婚后,我父母出资全款给我买了一套房子,房子登记在我名下,那我老公对这个房子有份额吗?

  答:属于你父母对你一方的赠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

  胡律师,结婚后,我父母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老婆的名下,是对我老婆的赠与吗,离婚时我有份吗?

  答:除非能够证明你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给你老婆的,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

  胡律师,我想问您一下,结婚后,我父母首付款给我们夫妻俩买了一套房,我们俩一起还贷款,房子是登记在我的名下的,离婚时我老婆有份吗?

  答: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当事人:

  胡律师,结婚后,我和我老公的父母都出首付款买房了,我家给的多些,我老公家给的少些,后来房子登记在我名下,那这房子是我一个人的吗?

  答: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

  胡律师,我们夫妻俩买了一套房登记在我们还没有成年的女儿名下,那离婚时这房子怎么处理?

  答:应当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确实是赠与女儿的,认定为属于女儿的财产,由直接抚养一方暂时管理;如并不是将房屋赠与女儿,则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当事人:

  胡律师,我们夫妻俩有一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除了我俩还有我妈,那在离婚的时候,这房子怎么处理?

  答:一般会采取两种方式。第一,法院对这个房子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第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中止案件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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