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笑气”构成什么犯罪?

2020/09/05 17:43:18 查看1291次 来源:胡锐谨(专注刑事)律师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是医用麻醉剂,有轻微麻醉作用,同时也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常见于蛋糕店的奶油气弹里。之所以有“笑气”这个俗称,是因为其有神经毒性可以令人脸部肌肉失控,形成一个诡异的痴呆笑容,因此才被称为笑气。近年来,“笑气”在全国各地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风靡,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一些年轻人起初吸食“笑气”,纯粹是为了体验新奇和“潮流”,满足感官上的刺激,在持续吸食后,会对“笑气”形成了生理和精神上的依赖,部分人倾家荡产同时引发精神疾病,甚至死亡,故“笑气”泛滥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虽笑气具有成瘾性,并且有作为毒品的替代品的泛滥趋势,但“笑气”目前尚未列入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也不在《麻醉药片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故吸食笑气并不像吸食毒品那样属于违法行为,买卖笑气也不能作为毒品犯罪予以打击。

  笑气作为普通的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监管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的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系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一氧化二氮作为危险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属于该条例的调整范围,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未经许可销售笑气,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第一项“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条之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调查。故个人销售笑气数额达五万或非法所得超过即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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