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犯罪辩点归纳之 证据不足无罪辩点

2020/09/12 16:22:54 查看1550次 来源:胡锐谨(专注刑事)律师

  网络赌博是传统赌博活动与互联网结合的产物,相对普通赌博类案件人赃并获相比,网络赌博类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往往存在定性难、取证难等共性问题。经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较线下赌博类案件相比,未检索到进入审判程序后宣判无罪的网络赌博案例,但是审查起诉阶段因证据不足不诉的无罪案例确却大量存在。笔者检索了2019-2020年8月间214份网络赌博案件不起诉案例,其中因参与时间短、赌资低、获利少、从犯、自首、认罪悔罪等认定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的案件150例,其余64例则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起诉认定无罪。现从中节选出部分典型案例篇,归纳总结出如下无罪辩点。

  1.1无法查明代理的下级账号是接受他人投注还是自用,认定代理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网络赌博犯罪案件意见》第一条关于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标准明确规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方属于“开设赌场”行为,虽取得代理权限,但未设置下级账号接受会员投注不属于网络开设赌场。

  代表案例:(1)蕉检公诉刑不诉〔2019〕8号 认定:现有证据难以证实陈某甲帮陈某丁开设“时时彩”网络赌博代理账号、会员账号;无法查明陈某甲将世界杯网络赌球会员账号cyk91155、cyk91122用于个人参赌还是接受他人投注;无法查明陈某甲是做庄接受“阿肥”的世界杯网络赌球投注还是共同参赌,认定陈某甲开设赌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2)任丘市人民检察院任检刑不诉〔2019〕99号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虽为赌博网站的下线代理,积极发展会员,但没有实际接受投注的行为,任丘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2仅有言词供述而没有其他客观直接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认定开设赌场罪的证据不足。《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代表案例:

  (1)金检公刑不诉〔2019〕6号 认定:因本案系基于“东方国际”、“桃花源”等网络赌博平台而进行,目前尚未调取相关网络赌博平台的数据,未查清被不起诉人郭某某、易某某、苏某某、肖某某组织网络赌博的具体赌资数额和获利情况,未调取到使用微信或者银行卡进行网络赌博的相关流水。虽然被不起诉人肖某某认可自己参与组织网络赌博,但仅有不起诉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直接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现有证据证实不起诉人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证据不足。

  (2)镇检刑不诉〔2019〕4号 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吉林省镇赉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某、杨某某是否接受赌资及具体接受赌资数额不确定,参与赌博人员数量不能确定,二人获利情况无法具体计算,其获利情况仅为二人自己供述,且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没有到案,无法确定李某某、杨某某与高某某之间的具体关系,不能确定是否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或接受投注。综上,不符合起诉条件。

  1.3 主观上无帮助开设赌场犯罪提供帮助的故意,不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的帮助犯。《网络赌博犯罪案件意见》第二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部分赌博网站内容的形式与正常娱乐游戏一致,不法分子将游戏积分点券与资金挂钩后,正常的游戏平台变成赌博网站,如同将游戏机改装成赌博机。部分技术服务人员确不存在帮助开设赌场的犯罪故意,不应认定为共犯。

  代表案例:金湖县人民检察院 金检刑一刑不诉〔2019〕1号在案证据无法认定叶某某主观上明知是赌博网站,且关于其向网站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的具体过程以及托管服务器的种类、数量等信息仅有叶某某供述证实,无其他证据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1.并非所有与互联网结合的网络赌博活动都属于网络开设赌场行为,部分应定性为聚众赌博。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入罪对参赌人数、赌资数额、获利数额没有要求,但赌博罪有明确的定罪标准,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组织3人以上抽头5千或赌资累计达到5万或参赌人员20人以上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未达到该标准的网络聚众赌博不构成犯罪。

  代表案例: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绍虞检刑不诉〔2019〕184号 认定:无充分证据可以证明该游戏平台为赌博网站且沈某某聚众赌博的犯罪情节达到起诉标准,故本院认为认定沈某某犯赌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结语:网络赌博案件因平台组织结构复杂,涉案人数多,在侦查初期往往将所有相关的涉案人员均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审查,但并非所有与平台有联系的人员都构成犯罪。辩护律师在审查批捕及审查起诉阶段以证据不足为由做不予逮捕或无罪的辩护空间较传统赌博类案件更大,故作为辩护律师应熟练掌握该类案件的各类辩点,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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