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如何处理

2017/07/21 14:56:05 查看201次 来源:陈磊律师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本章只针对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件进行法律分析。

  一、归责原则

  按照《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归责方式有两种:

  (一)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一方要证明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有过错才能适当减轻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才能免责。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双方都有过错,则适用过失相抵(与有过失)。

  二、交通事故发生有可能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

  (一)立即停车,拨打报警电话报警,并通知医院急救;

  (二)做好警示标志,防止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向保险公司报案(不管如何必须要购买交强险);

  (四)最好能够将受伤人员移除除外,避免因车辆起火,爆炸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五)如果责任明确,是己方责任,最好在交警组织调解时就达成赔偿协议,因为如果你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或危险驾驶罪,则是否已经赔偿将对你量刑有重要的影响;

  (六)如果责任不明确,则最好先不要进行赔偿,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以后在根据各方责任协商赔偿;

  (七)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还不服,则需要提起行政诉讼。

  三、损害赔偿种类及计算方式:

  (一)损害赔偿种类

  1、致人伤但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指死者父母但不包括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未成年子女),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致人死亡的:抢救治疗相关费用、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通常叫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未死亡的)或死者近亲属还可以请求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既因交通事故受伤的只能自己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其近亲属无权要求或继承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也不得让与或继承。

  (二)计算方式:

  1、死亡补偿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X20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残疾赔偿金: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不影响实际收入的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会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3、医疗费、交通费:根据相关单据计算计算(有单据证实但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

  4、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必须合理)。

  5、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必须合理)。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X6个月。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有多个抚养义务人,则在前诉总费用基础上除以抚养义务人人数。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各省标准不同,有相应的规定。

  四、被告的确定:

  (一)如果你是原告:不管对方是否有责,都需要将保险公司和事故另一方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已经起诉,则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

  (二)如果你是被告:原告如果没有列保险公司为被告,一定向法院申请将其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三)车主与驾驶人不是同一人:可列车主、驾驶人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不能只列车主为被告,因为一般车主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如将车给没有驾驶资格的、醉酒的人等等。

  (四)车主是公司:如果驾驶员是员工,则列公司、驾驶员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不要只列司机为被告。

  (五)未购买保险:只列驾驶员为被告。

  注意:不要只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如果肇事车辆保险不够清偿你所有损失的时候,则这一部分赔偿需要驾驶员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及其司法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

  《民事诉讼法》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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