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民间借款风险

2017/07/21 14:56:35 查看164次 来源:陈磊律师

  民间借款合同是指A因缺乏资金或其他原因,向B(非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A为借款人,B为贷款人)而订立的合同。借款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实践合同,必须实际交付金钱,合同签订后,出借人未提供借款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但未生效,预先扣除利息,则按照实际交付的金钱为限认定借款金额。

  一、常见缺陷列举:

  1、民间贷款合同一般形式比较简单,有以借条形式出具,也有以欠条形式出具,很少会用正式的借款合同;

  2、由于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或为了方便,借款合同经常缺少必要的内容,如借款人身份证号,身份证复印件等;

  3、由于这种借款都是发生在熟悉的人身边,经常出现借款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或者在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碍于面子,不及时要求还款;

  上述缺陷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1、借条和欠条并不相同,借条是单纯的借款合同,而欠条则可能是因为买卖合同中,买方未支付卖方价款而出具,在诉讼当中,要将欠条认定为借款合同会存在举证的问题;

  2、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如果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则会出现举证不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3、借款合同(借条)缺少必要的内容,如缺少还款时间,则双方都可以随时要求还款;未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未填写借款人详细个人信息,会导致在起诉时无法确定被告,无法送达等问题;

  4、支付现金未要求写收款单,银行转账不是转入借款人本人账户,在诉讼当中增加了举证难度,你需要证明你已经支付金钱,且是给借款人本人的;

  5、约定的借款时间到期后未要求借款人还款,或口头要求还款,可能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起诉时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你无法证明有中断事由,则会被法院驳回。

  二、如何防范于未然:

  1、使用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合同名称可以使用《借款合同》、《借条》内容必须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大小写都要有)、借款时间、付款方式(银行转账账号,开户行,开户人姓名)、还款时间、利息(如有)、落款(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和手印)。

  2、要求借款人收到款项后出具收款单,大额金钱不要支付现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收款单内容如下:本人XXX于XXXX年XX月XX日与XXX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以XXX方式在XXXX年XX月XX日将借款支付给本人,现本人已收到XXX支付借款合同约定金额的金钱XXXXX元(大写:),特予确认。XXXX年XX月XX日,借款人:XXX;

  3、如果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要求转账到其本人银行账户,如借款人要求转到其他账户,一定要在借款合同的明确约定;

  4、约定的还款时间到期后,应及时书面要求还款(如快递还款通知,必须在邮寄单注明是什么),如对方要求宽限,要求其出具还款计划书或者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如果对方拒绝还款应在还款期限到期之日起两年内起诉;

  5、最好能够要求借款人增加保证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即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附件1:

  借款合同

  甲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

  丙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xxxx年x月x日向乙方借款XXXX元(大写:),乙方于xxxx年x月x日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收款帐号、开户行、开户人姓名)将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给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单据(银行转账不需要出具单据都可以),双方约定上述款项还款时间为xxxx年x月x日,并约定甲方从收到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或年利率)X%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甲方到期未还款,则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丙方承诺对甲方的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向乙方承担一般(或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从本合同约定还款时间截满时开始起算。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日期: 日期:

  丙方(签字按手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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