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报假警,不是闹着玩

2017/11/22 16:45:38 查看593次 来源:李亚兵律师



  未到法定年龄的“熊孩子”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未成年犯人犯法,作为监护人是否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谎报警情、报假警普遍出自于一种恶作剧的心理和动机,虽然当事人主观恶性并不强,但其社会危害性却不小。我国针对这种报假警的行为区分情节轻重分两个层次进行处罚,若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一般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罚款或治安拘留;若情节恶劣且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则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事件的主角都是一些“熊孩子”,这些未成年人触犯了法律是否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一致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针对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本人,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绝对的宽容,不给予任何处罚,但对于作出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训诫并要求严加管教。

  与此相应的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有可能被追究责任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14至16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细心的朋友可能注意到,今年1月份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14至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一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对未成年人的处罚力度,也即这一阶段的未成年人,如果不是初次违法,将来很有可能面临行政拘留这一严重处罚,当然,更有甚者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笔者也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不管自己家的小孩是不是满了14周岁,都不要放松对小孩的教育,尤其是素质养成教育,帮助小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非观,避免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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