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车祸受伤,私了能否反悔

2017/11/22 16:57:43 查看179次 来源:李亚兵律师



  陶先生咨询:

  今年5月,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了重伤,由一个表哥出面和肇事方协商赔偿事宜,几经交涉,对方向我表哥提出一次性支付赔偿了结此事,并写了一纸协议。在签协议前,表哥经过了我的同意,代我签字。其实,当时我并未仔细考虑,听了表哥的意见和建议,我也就没说其他条件。现在,我发现当初一次性领取的赔偿,根本不够我后续的治疗,因此想以协议不是我签字的为由,要求对方继续支付赔偿。请问律师,我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是否有其他理由可以推翻“私了”协议,继续要求后续治疗的赔偿?

  律师说法:

  陶先生,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表哥是在您同意的情况下代替您签字,这种情况一般法律认为您表哥和您之间形成事实的委托关系,您表哥是基于您的委托而代您作出一定法律行为,法院一般会认为是有效的。况且,您应该已经接受对方的赔偿款,时间也应该过去了几个月,您期间没有向对方提出异议和否认,这在法律上也视为您对该赔偿协议是知情和认可的。所以仅仅凭借签字否认赔偿协议不太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当然,您描述的情况,如果后续医疗费和赔偿款之间确实存在巨大差距,那么,在签订合同一年以内,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关于“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相关规定,要求撤销赔偿协议。“重大误解”指的是行为人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裁判机关对于“重大误解”以及“显示公平”的认定都有一定的裁判规则或标准,对于“显示公平”,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协议金额低于法定赔偿金额的70%,一般会被认定显失公平。所以您的情况也可以根据这一标准进行测算,如果差额确实达到了30%,可以考虑撤销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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