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亲属诉海阳某医院过错分析

2021/08/25 16:02:11 查看162次 来源:李峰律师

关于李某某亲属诉海阳市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现就医院的过错等问题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患者李某某,男性,19601112日出生,汉族、已婚,201511121742分以主诉:突发上腹疼2小时入被告医院,入院初步诊断:1、腹疼(主动脉夹层?)入院后,被告医院给患者镇痛、平稳降压及输液支持治疗,病情稳定,考虑患者主动脉夹层可能性较大,建议转院。但毓璜顶医院没有床位,继续在被告医院对症支持处理,患者于201511141625分突发呼吸困难、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7:10分死亡,后经尸体解剖证实患者为主动脉根部夹层破裂,应当是一个StandfordA主动脉夹层,并心包填塞。

二、被告的主要过错:

1、应当进行MRI检查,而没有进行,从患者20151112日腹部CT检查后,怀疑患者是一个主动脉夹层,并做出初步诊断:(腹痛)主动脉夹层,被告医院应当依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分册)》主动脉夹层【诊断要点】:进行主动脉CT造影或MRI检查,对患者予以确诊,但被告医院没有进行这项工作,致患者致死亡前没有确诊,也没有明确患者的具体分型。

2、对患者治疗错误:诊断患者是一个主动脉夹层,就应当按《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分册)》主动脉夹层【治疗方案及原则】1、控制心率及血压,心率60-75/分。BP(高压)100-120mmHg,但被告医院没有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这项工作,从患者体温单上的记录可以看出患者121314日血压(高压)170143161mmHg,脉搏分别为:8090115/分。远远高于技术规范的要求,也没有使用规定应当使用的硝普钠进行持续稳定的降压,具有过错。

3、应当进行手术治疗而没有进行,,患者是一个StandfordA型主动脉夹层,同时是一DebakeyIIga患者,根据国家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汇编》主动脉夹层临床路径,为了防止夹层恶化和破裂应当尽快进行行外科手术治疗,另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分册)》P114主动脉夹层【治疗方案及原则】StandfordA型主动脉夹层,是应当进行手术治疗的适应症,对患者应当尽快进行手术治疗,但被告医院没有对患者进行确认,也没有告知患者应当进行手术治疗,具有过错。

4、告知缺陷:被告医院在患者应当进行MRI检查和是否应当转其它上级医院就诊及患者病情有关情况对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进行依法进行告知,被告医院没有依法告知,具有过错。

三、综合分析:

  患者是一个StandfordA型主动脉夹层,并且在住院前两天,已经处于病情稳定期,这两天是进行手术治疗的最佳时间,但被告不仅没有对患者通过MRI进行确诊,也没有没有告知患者可以转其它的上级医院和应当进行手术治疗,也没有对患者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正规的内科治疗,致患者错过治疗时机,并发生死亡的严重损害后果,被告医院医疗行为具有明显的过错。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p306,应当是一个主要由医疗行为导致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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