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劳动合同里的“陷阱”

2021/12/13 16:33:01 查看1333次 来源:王凡律师

警惕劳动合同里的“陷阱”

 

劳动合同里会有很多陷阱,当然比较正规的大公司会好很多。1,劳动合同必须签。不签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后期举证很麻烦,劳动者必须保留类似打卡记录,工作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等作为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

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实际上逃避了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在工作时间里受工伤也没有相应赔偿。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入职1个月内签订,1—12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2个月未签,视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2,试用期的约定。劳动时间在3个月到1年的,试用期1个月,1—3年的,这里的3年是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3个月,3年(含)以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3,试用期薪水。试用期薪水标准是标准薪水的80%,而且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上海2021年7月起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即便是试用期工资也应该超过这个标准。4,不存在入职承诺,体检,服装费用。这个是很多服务行业的伎俩,面试过后让应聘者签订入职承诺,缴纳保证金,缴纳体检费用或者服装费用,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关系没有确立前,应聘者不承担任何类似费用。如果已经产省类似费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回。5,不能限制任何个人权利。不能在合同里约定女职工多少年内不得妊娠,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文,妊娠期内的劳动合同解除属于非法解除,可以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索赔。类似情况还有禁止同事婚恋,这违反宪法对个人权利的一般性保护规定,如果劳动手册或者合同里有这一条也是违法的。

我是深圳劳动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劳动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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