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时应避免招聘歧视

2021/12/15 10:26:15 查看1278次 来源:王凡律师

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时应避免招聘歧视

用人单位招聘时候,有的会写“未婚未育”优先,或者从筛选简历那一刻起,对于女性求职者凡是未婚未育的,都谨慎挑选,尤其是女性年龄过了25岁仍旧是未婚未育的,或者已婚未育基本是被排斥的。为何这样,本质是用人单位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招聘进来的女性员工在入职头一年就结婚、生育,按照法律规定,女员工享有的各种法定带薪假期有一百多天,在用工收益最大化前提下,哪个用人单位会考虑年轻女性呢?,用人单位往往对于员工的婚姻生育情况、年龄、是否残疾人以及上面所说的性别等作为招聘的条件,希望在员工年轻、身体健康、无任何可能影响其工作的最佳状态的时候录用他。有些用人单位的老板出于其他的一些原因甚至是个人莫名的喜好原因,对于会对劳动者相貌、身高、民族、宗教信仰等进行限制,其中最任性的莫过于地域和户籍的限制,比如说明只招某地人或不招某地人。作者亲身体验一下歧视,在面试时候,老板问我生肖是属什么的?我说是属XX的,老板直言他们厂是不招聘属羊的,这个跟老板生肖相克的。真是太任性了。

    歧视是人事招聘广告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而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性别歧视。常见的招聘广告语包括“本岗位男性优先”或“本岗位只招男性”或“仅限男性”等等,这类招聘广告语是赤裸裸的对抗男女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会觉得自己冤枉,认为自己是根据岗位需求招聘的,“男性优先”的招聘岗位是“苦脏差、力气大”的,女性难以胜任这类岗位,这种情况也确实存在,不能一棍子打死用人单位。

 我是深圳劳动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劳动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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