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劳动权益维护

2021/12/15 10:26:00 查看1346次 来源:王凡律师

试用期劳动权益维护

试用期的时候,劳动者拥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这个录用条件是在试用期开始前就要通知劳动者的。解除试用的时候也必须出具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实际考核证明,该证明交劳动者签字后,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这两个通知都是书面的,需要劳动者签字。试用期最长是半年,半年内非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两倍赔偿金,正常赔偿金在劳动时间半年以内是半个月薪水,两倍赔偿就是一个月薪水。但经验告诉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一家公司愿意支付赔偿金。要注意:1,这个赔偿是法律规定,一定是有的,不要被用人单位人事诈,常用手段就是请劳动者去查,声称绝对没有,这一般是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常识不清楚,赌劳动者不会去查法律具体条文,其实法律条文在此处也没有明确规定,律师进入实操阶段,特别关注才会注意到这个细节。另外很多劳动者觉得一个月薪水无所谓,放弃追赔,这另当别论,其实维权成本很低,只是流程冗长。2,离职原因让你写“个人原因”,这个就阴险地多,非法解除变成你的任意解除,想要后期扳回这个事情基本无望。记得:“事出反常必有妖”,这是推卸责任的圈套,个人原因一定不要签字。3,最下等的做法是你入职的时候就让你写“个人原因”离职书,否则不签合同,那么这家公司值不值得进你自己就要考虑清楚了,这是一只随时都可能失去的饭碗,全凭公司喜恶。

 我是深圳劳动方面的律师,有任何劳动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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