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9/05 11:44:01 查看381次 来源:金星律师
买卖双方为规避税负,有时会做低房价,即双方先签订一个真实价格的合同或者对房屋价格做另外约定,或额外约定装修补偿款,然后在网签合同中做低房屋实际价格。
首先明确下,阴阳合同本身不会导致整个交易不被法律保护,只是在司法实践中,法庭一般会以做低价格的约定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但该部分约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不论是网签合同(除做低价格条款外),还是之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受法律保护。
一般上海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约定金额都是总房款的20%,阴阳合同下,要注意明确该总房款非做低价格的总房款,而是真实交易价格的总房款。
在违约方违约后以双方合同是阴阳合同,是无效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时,守约方也要清楚做低价格的阴阳合同仅会导致房屋价格约定无效,不会导致合同全部条款(包括定金、违约金等约定)全部归于无效。
再有就是做低房价如果未达到减少税负的情况下,应当约定未减少的税负有谁承担。
还有就是做低房价,买家通常需要支付一笔所谓“装修款”给卖家,往往金额还比较大,买家在有话语权的情况下,尽可能和对方约定该笔金额在过户时才支付。
当然,做低房屋价格以规避税费是逃税行为,可能需要补交税款,情节严重的可能触及刑法,当事人应当谨慎对待。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146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156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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