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约会引发的强奸案的心理分析

2022/09/15 11:59:57 查看287次 来源:吕德政律师


关于网友约会引发的强奸案的心理分析

 

   最近办理一起因网络交友发生的强奸案,经过仔细梳理,查阅了一些同类型的案例,总结出约会强奸”罪犯犯罪时的心理原因。

关于约会强奸,是心理学的老课题,不同于一般的暴力强奸,加害人和被害人往往认识,可能还是熟人、同事、同学、朋友。加害的过程通常不会使用暴力,加害者一般基于这样几种“错误认识”:

1、她衣着性感,是在勾引我;

2、她如果同意我去她家里或单独相处,是希望发生性关系;

3、她在被“强奸”的时候肯定会很享受。

所以,加害人一旦案发,被司法机关羁押直至判刑,加害人心理上往往会认为被害人是在构陷他,而司法机关是在”冤枉他“。

“网友”,尤其是通过一些所谓的交友相亲平台认识的,见面很容易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之前有较长时间的“网聊”,甚至在聊天中可能互相有老公老婆的亲密称谓,甚至女方多次收取了男方的礼物,极容易让男方认为“已经是情侣关系”,女方“应该同意”发生性关系,如果女方不同意,男方的行为亦构成强奸。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加害者内心是这样的:如果女方(受害人)接受邀请出来一起逛街或者看电影,并同意进入相对私密的空间,加害者就主观上认为女方同意。网友见面,尤其是女性,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大部分的案例发生在前几次的见面,对于女性来说,如果不是已经确定关系,尽可能不要与对方进入宾馆或住处。

另外,经常见到这样的案例,加害者用“酒精”灌醉女方,甚至“迷药”让女方昏睡,然后发生性关系,有的还要拍成视频,胁迫受害者,这种罪犯已经属于变态范畴,远离是最好的选择。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