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是如何“对抗“公诉人的?

2023/04/15 13:32:11 查看619次 来源:吕德政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是如何“对抗“公诉人的?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当事人把自己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托付”给辩护律师,这份信任是大大高于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不能辜负这份信任,就要想方设法发现公诉人的“错误”、“漏洞”,为当事人争取无罪或罪轻。但是,公诉人毕竟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而律师代表的是私权利,他们之间的“对抗”实在不是在同一个级别上的,辩护律师在这样的基础上进行辩护,不得不寻找自己的方式方法,但是前提是合法合规。

1、有理有据有节的表达意见

这是最基本的,也是真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有理:当然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规定,有时候可能引用政策或领导人的讲话,可能更“有理”。有些时候,法学家们的学术观点也管用。

有据:争来争去,前提是有证据来支撑,这个证据可以是公诉人的证据,也可以是辩护律师自行收集的证据。

有节:就是同一个问题不要无休止的反反复复的争论,有理有据的表达清楚了,合议庭的法官听明白你的观点,就足够了。

2、律师要坚持自己的专业判断,不能听命于委托人,同时要说服委托人坚持既定的辩护方案。

虽然辩护律师收了律师费,但是这不意味着辩护的思路、方向等要听命于委托人,要坚持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接受委托以后,在会见的时候,律师把自己的专业判断说清楚,如果委托人确实涉嫌犯罪,要客观如实的说出来,并告诉最好的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共同把辩护方案确定下来,法庭上就不会出现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意见互相矛盾的情况。

3、要善于用得体的语言“批评“公诉人的不合适不合理的指控或发问

这个容易理解,“批评”可以带有感情,但是不能用过激的语言,只要指出公诉人的错误就行了。坚决不使用否认或贬低的公诉人道德水平或专业能力的用语。

4、学会心有灵犀,与其他辩护人形成“合力”

理解和领会同行们的辩护思路,积极响应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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