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找准“病根”,方案要多、办法要多

2023/03/16 17:19:08 查看217次 来源:吕德政律师

开完庭,颇有感触。

经济纠纷也好民事纠纷也好,表面上都是钱的事,背后的原因各不相同,要解决好纠纷,一定要找到“病根”。这跟中医看病一个道理,都是头疼,原因可能是肾虚,也可能血虚,找到病因,还要找到合适的中药配方。
通常,一个案子,法官只需要归纳“焦点”就行了,剩下的举证质证,交给原告、被告就行了,然后根据确认的证据就可以判决了。但是律师来讲,从收到案子的第一天,就要把案子吃透,找到纠纷的症结在什么地方,然后找到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案,组合运用,诉讼只是最后的解决方案。

起诉之前,我的做法是尽可能与对方的负责人沟通一下,探讨一下和解的可能性,如果双方的争议是可以谈的,为什么一定要打官司呢?如果律师能够诉讼之前化解纠纷,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即使不是最大利益,也是可取的。疫情的第一年,连续有五个案子,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都是通过多次协商解决的,有的是到了法院和解撤诉当然,这个对律师的要求比较高,需要付出比打官司更多的思考和努力,尤其是协商的过程往往反复多次,律师的工作量远远大于诉讼,但是这样做对当事人是最有利的,节省了时间节省了诉讼费。
今天开庭的这个案子是历史遗留问题,已经有二十几年了,主要原因是国企人员变动频繁,后面领导不愿意解决前任留下的问题。(注:留下问题的领导因犯罪被查)。通过多次沟通,现在的领导决心解决,但是希望通过法院判决方式。今天开庭,明显对方的律师也是按照这个思路答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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