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缓刑,法院是不是一定判决缓刑?

2023/02/14 08:37:14 查看5394次 来源:吕德政律师

认罪认罚制度下,检察院根据被告人的表现,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给出量刑建议,通常在辩护律师见证下,当事人都会接受,尤其是量刑建议是“缓刑”的情况下。

大部分被告人会认为,既然我签了具结书,法院一定会同意适用缓刑,我就不用去看守所或监狱服刑了。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答案是不一定。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建立在“认罪认罚”基础上的,但是法院在审理的时候,还要遵循“证据裁判原则”,要根据法庭调查确定的证据还原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定罪量刑。如果法院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太轻或太重了,会予以纠正。

在认罪认罚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一定记住几点:

第一,  既要认罪还要认罚。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以后,被告人一般会取保候审,在开庭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都是“正常生活”,如果量刑建议是“缓刑”,通常的心理是觉得我没事了,有了“保底”的心理,被告人会尝试在法庭上再为自己争取一下,期望法庭能够再减轻处罚。这是不可取的,因为法庭会认为既然你不认罚,就不是认罪认罚,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就作废了。

第二,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的时候,可能违法犯罪的事实没有完全查清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检察院当时查明的违法所得是10万,被告人退款以后,签了具结书。但是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检察院进一步查明的违法所得的金额可能是30万。这个时候,要构成认罪认罚,被告人就需要再退20万。(其实违法所得是多少,被告人一直是知道的)。

第三,  一定要按时出庭,不要玩“失踪”或找借口不出庭。取保候审,关键是“候审”,不要逃避。不出庭的后果是严重的,这里不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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