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法律贴士系列 | 18篇:当“爱”已成往事,如何和平分手?

2023/07/17 12:56:54 查看125次 来源:王家源律师

当公司经营不善、股东之间就公司的经营理念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昔日共同进退的“战友”很有可能变成“势不两立”的敌人,此时部分股东就会考虑退出。但是依据法律规定,股东不能随意地以撤回出资的方式退出公司,否则可能会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

那么企业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时,如何实现安全退股?

第一,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目前股东退出公司最常见也是相对简单有效的方式之一。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同时股东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将股权转让分为“股权内部转让”以及“股权外部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只需要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达成转让协议即可,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股权对外转让牵涉现有股东之外的人进入,法律便赋予了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以平衡股权转让人的退出利益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股东向外转让股权,但是找不到受让方怎么办?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若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并且符合公司五年连续盈利且五年不分红、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移主要财产等法定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第三,通过公司减资或者解散退出。若公司也希望股东退出,但股权转让又找不到下家或者不满足法定或约定的公司回购股权的要求时,如何处理?此时,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减少注册资本“来实现股东的退出,但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和规定:

首先,公司减资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在减资决议作出后于规定期限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通知债权人;其次,减少注册资本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行(定向减资出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股东退出是公司经营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由于《公司法》的框架体系对股东的退出机制限制较多,且很多公司或者股东在公司创建之初也不会去研究如何退出的问题,很多股东只有在想退股时才发现困难重重。因此,企业家在创业之初,就应当挑选好靠谱的合作伙伴,并且在公司成立后通过投资协议、股东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明确约定股东退出的条件、程序以及退回股权的价格等内容,为后续的安全退出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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