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6 19:49:24 查看178次 来源:吴中律师
正常情况下,公司注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进行工作的地点。但二者是绝对统一的吗?答案为否,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与公司注册地是不一致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与劳动者进行协商一致离职或是劳动者提出被迫离职,此时就需要计算劳动者能拿到的经济补偿金金额。
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以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限额,若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高于这一标准,则以最高限额为准进行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但是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并非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情况,相关法规对此有着特别的规定。
如果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与公司注册地不一致的话,关于劳动者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计算,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注册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高于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的有关标准,且公司与劳动者约定按照公司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这就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点的金额为计算标准。在公司注册地的标准高于实际工作地点标准的话,且公司与劳动者有约定按照公司注册地为标准的话,可以以公司注册地为计算标准。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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