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拿出女方裸照威胁不同意离婚,女方怎么办?

2024/03/07 19:44:13 查看127次 来源:吴中律师

美好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但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为各种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最终走到了离婚这一步。有些夫妻可以做到好聚好散,但有些夫妻则会因此成为仇敌,在我们身边也会有很多夫妻就离婚一事产生纠纷的例子。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并拿女方的裸照威胁女方不得离婚,那么女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如果男方不同意离婚的话,那么双方是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强制离婚,不需要男方的同意。诉讼离婚需要女方进行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婚姻期间内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存在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情形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

其次,男方出于不愿离婚的目的,以女方裸照为要挟,威胁女方不提离婚继续正常生活,这种极端行为会影响女方正常行使权利,且会存在使女方利益受损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女方保存对方进行威胁的证据,及时进行报警维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五)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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