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几年了。
故意伤害罪,是老百姓最常见的暴力犯罪罪名之一。很多人觉得打了人把人打伤了就一定要坐牢,实际上这个认知不完全正确。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跨度极大——轻伤是三年以下,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可以判到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死刑。但在这个跨度中,有大量可以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空间。
我做刑事辩护这些年,代理过的故意伤害案子不下几十起。有人因为轻伤二级被判了缓刑,有人因为重伤二级但因为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被判了缓刑,有人因为正当防卫被撤销案件,有人因为鉴定意见中的伤情认定存在疑问被重新鉴定后降档处理。
今天我用十个亲办案例,把这个罪名的辩护路径完整呈现。这十个案例全部不同于我以往写过的案子,每一个都有独特的辩护难点和应对策略。读完这篇文章,你就知道故意伤害罪该怎么应对——不管是自己涉案,还是家里人出事。
【案例一】辽阳某区烧烤店轻伤案——赔偿谅解加自首,相对不起诉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赵某是辽阳某区一家烧烤店的常客。某天晚上他在店里吃饭时,邻桌一名陌生男子主动上前挑衅,说赵某“眼神不善”,两人发生口角。对方先用手推了赵某肩膀一把,赵某本能反应回推了对方胸部,致其后退两步撞倒椅子后摔倒在地,后腰撞到桌角导致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伤者腰部软组织损伤伴血肿,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赵某刑事拘留。赵某是辽阳某工厂技术工人,在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员工。他被抓后妻子整夜睡不着,家里两个上小学的儿子天天问爸爸去哪了。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能否争取不起诉。
我做了以下几件事。
第一,调取烧烤店监控录像。我向办案单位申请调取了当晚的完整监控。画面显示,对方是主动走到赵某桌前进行挑衅的,在双方言语争执期间赵某始终坐在椅子上,没有站起来对峙。对方先伸手推了赵某肩膀,赵某是在被推之后才站起来回推对方。这个顺序证明赵某不是主动挑起冲突的一方,而是在被侵害之后的被动反击。
第二,论证被害人有先行过错。我将监控录像中被对方主动挑衅和先行推搡的段落截取出来,标注时间点,证明对方是冲突的发起者。被害人存在明确的先行过错,对冲突的发生和升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指导家属主动联系被害人赔偿。赵某的妻子在辽阳某商场做导购员,收入不高,但她主动拿出家里的积蓄两万多元前去赔付。被害人是一名单身务工人员,见赵某家属态度诚恳,接受了赔偿并出具了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自愿谅解赵某,恳请司法机关从轻处理。
第四,收集赵某的社会评价材料。赵某在工厂工作十余年,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从未有过任何违纪记录。他的同事、车间主任和厂工会分别出具了关于赵某为人老实本分、工作兢兢业业的证明材料。我还让赵某所在的社区出具了他在社区安分守己、无任何不良记录的证明。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申请书,论证赵某系在被害人有先行过错的情况下被动反击,主观恶性较小;其致人轻伤二级的手段平和,社会危害性较低;其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系初犯偶犯,社会评价良好。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赵某没有留下犯罪记录,继续在工厂上班,两个儿子终于等回了爸爸。
【辩护亮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通过监控录像还原了被害人有先行过错这一关键事实,同时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和社会评价材料的收集,构建了完整的从宽处理证据链。被害人的先行过错是本案定性从轻的核心依据,没有这一点单靠退赃谅解也很难争取到不起诉。
【案例二】辽阳某区建筑工地重伤案——被害人长期欺凌在先,重伤改判缓刑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曾某是辽阳某区建筑工地的钢筋工。他与工友郑某长期不和——郑某身材高大性情暴躁,多次在工地上无故对曾某进行言语辱骂和轻微推搡。曾某一再忍让,从未还手。某天郑某在工地上当着数十名工友的面再次辱骂曾某,并朝他扔过去一把瓦刀。曾某侧身避开后彻底爆发,抄起地上一根钢管朝郑某腿部猛击数下,造成郑某右小腿骨折,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曾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认定曾某报复性施暴、手段残忍,罪责较重。曾某家属找到我时面色沉重——曾某的老家在农村,年迈双亲和正在读高中的儿子全靠他一人供养。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难点在于伤害后果是重伤二级,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重伤案件争取缓刑的难度远大于轻伤案件,需要有极为充分的从宽情节才能说服法官。
第一,收集被害人长期欺凌的证据。我走访了工地大量在场工友,逐一记录了他们的证言。多名工人证实郑某身高力大性格强势,经常在工地以欺压其他工友为乐,曾某是他长期欺辱的对象。郑某不仅多次在众人面前叫曾某“窝囊废”,还曾在一次工间休息时将曾某的饭盒踢飞。工地的班组长也承认他曾多次调解两人的矛盾,但郑某从未收手。这些证词构建了被害人有严重长期过错的完整证据链。
第二,证明事发当天是被害人再次先行侵害。事发当天郑某当众辱骂曾某并向其投掷瓦刀的经过被工地监控完整记录。画面显示郑某手持瓦刀做出明显投掷动作,曾某在侧身避让后才捡起地上的钢管进行反击。我将这段监控逐帧截图,标注了郑某投掷瓦刀和曾某避让的时间点,证明曾某是被动还击,是在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的应激反应。
第三,论证曾某的主观恶性不大。曾某使用钢管反击后,看到郑某倒地立即停手,没有任何继续追加殴打的举动。他还让在场的其他工友帮忙拨打了急救电话。他在整个过程中没有要害部位攻击的意图,打击对象集中在腿部而非头部或躯干的要害部位。
第四,指导家属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曾某的妻子在农村务农,家庭经济非常困难。她将家中唯一值钱的一台拖拉机和几头猪全卖了,凑出几万块钱,又向亲戚东拼西凑了一大笔钱。家属带着这笔钱多次登门看望郑某,诚恳致歉。郑某的家属在了解曾某长期被欺负的情况后表示理解了曾某当时的情绪,同意出具谅解书。
第五,论证曾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曾某的犯罪情节虽然造成了重伤后果,但系被害人长期严重过错引发,主观恶性较小;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全额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在本地有稳定工作和家庭,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发表了系统的量刑辩护意见,论证本案属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对引发案件有重大过错。曾某的犯罪动机是长期受欺压后的情绪爆发,与蓄谋报复、雇凶伤人等情节相比恶性明显较低,恳请法庭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曾某有自首情节、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辩护亮点】
本案在致人重伤面临实刑的不利局面下,通过全面收集被害人长期严重过错的证据和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最佳结果。重伤案件适用缓刑在实践中较为少见,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将被害人长达数月的欺凌过程完整呈现给法庭,让法官看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人打了另一个人,而是一个长期受害者被逼到极限后的爆发。
【案例三】辽阳某区夫妻家暴反击案——论证正当防卫,撤销案件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侦查阶段
案件结果:撤销案件
【案情简介】
当事人乔某是辽阳某区的一名普通家庭主妇,结婚近十年。她的丈夫酗酒成性,每次喝完酒回家就对她拳打脚踢。乔某多次报警但丈夫每次拘留几天出来后又故态复萌。某天深夜,丈夫再次醉酒回家,因乔某做的饭菜不合胃口就扇了她几记耳光,又把她推倒在地骑在她身上继续用拳头捶打她的脸部。乔某在地上挣扎时摸到了墙角的一根擀面杖,朝丈夫手臂挥去,致其手臂骨折。
丈夫酒醒后去医院包扎,缝合期间向医护人员谎称自己摔倒所致。后来乔某在社区妇联的鼓励下主动到派出所说明了情况。丈夫随后改口指控乔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乔某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论证乔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第一,收集乔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客观证据。我调取了乔某近三年来的报警记录,一共有七次因家庭暴力报警的记录。历次在医院就诊的病历记载均与被打伤高度一致,右眼眶骨折一次、左臂青紫瘀伤多次、头皮裂伤一次。乔某的邻居和社区工作人员也证实多次听到乔某家传出打闹声和女人哭喊声。这些证据证明乔某是家庭暴力的长期受害者,其所处的环境极度危险。
第二,证明事发当晚丈夫正在进行持续侵害。事发当晚的冲突过程有现场痕迹佐证——家中墙面和地板有大量新近打斗痕迹,乔某脸上和身上的新伤清晰可见。擀面杖上沾有丈夫的血迹和毛发。这些客观证据证明乔某在挥杖时丈夫正在对她进行持续的暴力侵害,她的行为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
第三,论证乔某反击的限度是合理的。乔某在反击过程中击打的是丈夫的手臂而非要害,丈夫骨折后她立即停止了进一步施加。她在对方倒地后没有追加击打而是趁机逃出房间向邻居求助。这表明她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第四,论证乔某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乔某在遭受长达数年的家暴中从未主动攻击过丈夫。她这次拿起擀面杖是为了阻止丈夫正在进行的暴行,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主观意图是防卫而非报复。
我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附上了报警记录、验伤病历、现场痕迹照片和邻居证词。我论证乔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要件——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是为了保护自身的人身权利、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采纳了法律意见,认定乔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撤销了案件。乔某获释后在社区妇联的帮助下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带着孩子开始了新的生活。
【辩护亮点】
本案成功在家暴受害者反击致伤的案件中争取到正当防卫的认定,使当事人完全免除了刑事责任。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收集长期家暴的完整证据链和证明防卫行为的适时性与适度性。家暴不是家务事,受害者有权利保护自己。
【案例四】辽阳某区邻里纠纷致伤案——论证轻微伤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法定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于是辽阳某老旧小区的居民。楼上邻居长期将杂物堆放在楼道靠近他家门口的位置,老于多次与邻居沟通无果。某天老于出门时又被杂物绊了一下,他情绪失控找了楼上的邻居在楼道里理论,推了邻居一把致其站立不稳撞到墙上,额头磕破轻微破皮。
邻居报警后验了伤,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老于移送审查起诉。老于找到我时满腹委屈——他是被绊了无数次后才去找的邻居理论,根本没想过要伤人。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争议是轻微伤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是致人轻伤以上——轻伤、重伤或死亡。轻微伤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的范畴,不构成刑事犯罪。我仔细审查了法医出具的鉴定意见书,发现鉴定结论明确写的是轻微伤,根据刑法规定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将轻微伤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移送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
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论证老于的行为虽有过激但致人损伤仅为轻微伤,不属于刑法上的伤害结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老于已向邻居赔偿医药费并获得邻居的理解,社会危害性极低,检察机关依法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老于致人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仅系治安违法行为,依法对老于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老于被转由派出所进行行政罚款处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亮点】
本案的关键在于对伤情鉴定意见的精准审查。刑事入罪门槛是轻伤以上,轻微伤不应进入刑事程序。律师拿到鉴定意见后第一件事就是看结论的伤情等级,这是罪与非罪的第一道防线。
【案例五】辽阳某区债务催收致伤案——全责在被害人一方,不起诉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相对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于是辽阳某建材市场的个体商户。他给一个包工头老刘供了好几车沙子,老刘欠了他将近十万块沙子款赖了两年不还,电话拉黑微信不回。某天老于去建材市场进货时正好撞见老刘在另一家店里买材料。老于上前质问老刘何时能还钱,老刘转身想跑并辱骂老于,推了他一把。老于摔倒后膝盖磕在水泥地上,气不过爬起来抄起店门口一块废弃的木制货架板朝老刘身上拍打了几下。老刘胳膊上留下几处淤青。
老刘报警称老于当众殴打他。老于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论证老于的伤害行为是在索要合法债务的过程中被对方推搡后的应激反应,被害人老刘对双方冲突负有全部引发责任。
第一,证明老刘长期恶意拖欠。老于提供了老刘出具的欠条、两年来的微信催讨记录和老刘多次拉黑他的证明。老刘恶意拖欠是本案最根本的起因,老于是在追讨无果、撞见对方还在继续挥霍的情况下才情绪激动。
第二,证明当天冲突是由老刘再次推搡所引发。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和邻近店铺的目击证人均证实双方言语接触后老刘率先动手推了老于,老于倒地后爬起来才攻击对方。老于在冲突中一开始是被害人,之后才是行为人。
第三,证明造成的伤情极其轻微。老刘的伤情鉴定仅为胳膊淤青,无骨折和裂伤。这说明老于下手并非存心要将对方打伤,更多是情绪宣泄。
第四,指导老于向老刘道歉赔偿。老于在老刘住院期间主动去医院看望并支付了全部医药费,老刘出院后表示接受道歉不再追究。
审查起诉阶段,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起诉申请书,论证老于是在索要合法债权时被欠款人推倒在地后的冲动行为,主观恶性极小,伤情轻微,被害人存在全部先行过错,赔偿后被害人不再追究。全案情节显著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老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老于的欠款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另案追偿。
【辩护亮点】
本案的核心在于通过完整的债损证据链证明冲突起因是被害人恶意欠债和再次推搡,伤情轻微且取得对方谅解,成功争取不起诉。债务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害人恶意欠债不还是最有力的从轻情节。
【案例六】辽阳某区未成年人校园斗殴案——附条件不起诉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附条件不起诉
【案情简介】
当事人小于是辽阳某高中的十六岁学生。他与同班同学因班级事务纠纷长期不和,对方多次在教室和走廊里对他进行辱骂。某天小于在走廊里行走时对方在身后叫他的名字并口出秽语,他回头时对方朝他脸上弹了烟灰。小于突然转身推搡了对方一把,致其撞倒后脑磕在栏杆侧边的金属扶手上,缝了五针。
小于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小于是班里的学习委员,刚刚拿到期中进步奖。他的母亲是超市收银员,父亲在外地打工常年不回来,母子俩相依为命。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充分利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殊保护制度。
第一,申请社会调查。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小于的在校表现材料——他近三年的学业成绩稳定在年级前列,是班里的学习委员,老师们评价他尊师重道、团结同学,从没有过任何打架或违纪记录。他这一次是在被对方长期嘲讽和辱骂后忍无可忍的冲动行为。
第二,分析小于此次的异常心理状态。小于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每天早出晚归,他独自照顾自己多年从不让母亲操心。他承受着被同辈排斥的压力,长期沉默导致了这次瞬间爆发。检察机关委托的心理评估也认为小于属于应激情绪反应,并非犯罪心理先兆。
第三,指导家属主动赔偿取得谅解。小于的母亲将家里的积蓄拿出来全额赔偿了受伤同学的医药费和康复费用,并带着小于多次登门向对方家庭诚恳道歉。受伤同学的母亲在了解小于家庭情况后原谅了这个孩子并出具了谅解书,恳请学校和教育部门从轻处理。
第四,申请附条件不起诉。我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意见、赔偿谅解证明和小余的悔过书,论证小于系未成年人,作案手段平和主观恶性较小,有深刻悔罪表现并修复了被害关系,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余在考验期内认真遵守各项规定,顺利通过考验期,最终未被起诉。他继续在校上学,可以正常参加高考。
【辩护亮点】
本案充分运用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各项要求——社会调查、心理评估、赔偿谅解和法治教育,环环相扣,证明了行为人具有真诚悔罪和重归正途的意愿。
【案例七】辽阳某区群体冲突中的从犯案——从犯加谅解争取缓刑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辽阳某区发生一起群体冲突事件。甲方一行五六人因与乙方有经营纠纷,在某饭店门口将乙方一名人员围住并进行殴打,致其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全案多人陆续被抓获,其中当事人小柳是当晚被其中一个朋友叫去“壮胆”的。他到现场后站在人群外围,只在其他人将被害人按倒后递了一件衣服给同伙捆住被害人的手。他全程没有动手殴打。
小柳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小柳初中辍学后一直打零工,父母离婚后各自重组家庭没人管他,只有一个年迈的奶奶偶尔来问他有没有吃饭。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论证小柳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
第一,证明小柳没有实施直接伤害行为。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和多名同案人的供述均证明小柳全程未动手参与殴打被害人,只递了一件衣服。他的参与程度在整个伤害链条中是最轻微的。
第二,论证小柳是被动召唤到场而非主动约架。小柳当天是被朋友临时叫去吃饭的,到了才知道有纠纷。他出于维护朋友关系才留下,但在冲突发生前并未与任何人商量以暴力解决争端。
第三,小柳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我去看守所见小柳时他对我说,他当时很害怕,不敢动手打人也不敢拒绝朋友,只递了件衣服是他这辈子做过的最蠢的决定。
第四,小柳的奶奶帮他向被害人赔了微薄之钱,表达了歉意。虽然赔的不多,但被害人看到是一位白发老人在为自己的孙儿道歉,也心软接受并表示谅解。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小柳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极其次要的辅助作用,系从犯。其主动认罪悔罪,由家庭代其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危害性极低。建议法庭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小柳为故意伤害罪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辩护亮点】
本案在群体伤害案件中成功将为朋友壮胆辅助做事的当事人定位为从犯,将角色剥离直接伤害行为主体,从责任最低、危害最小角度组合争取到缓刑。
【案例八】辽阳某区因言语冲突致人重伤案——争取被害人谅解加自首,判三缓四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于是辽阳某社区的一名退休工人。某天他在公园散步时遇到老相识老贾,两人因多年前工作分配的问题发生口角。老贾言语刻薄专门翻出老于老伴去世的事情来嘲讽他,说一些极其过激的话。老于被激怒后一拳打在老贾鼻子上,老贾当场倒地后脑磕在地砖上失去意识。送医后发现颅内有轻微出血,经开颅手术抢救保住了生命,但鉴定为重伤二级。
老于事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陪护至医院,在病室外守了半夜直到老贾家属到来。老于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难点是致人重伤,且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无法仅通过一般过失主张轻判。但老于有自首和对老人言语刺激的特殊应答。
第一,固定自首情节。老于拨打急救电话后留在医院等待警察到来,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我调取了老于的手机报警记录和急救中心的来电记录,证明事故发生后老于即刻拨打了急救电话,为抢救争取了宝贵时间。
第二,论证老贾有重大言语过错。在场其他目击证人证实老贾在争吵中对老于去世不久的妻子说了一连串极其不堪入耳的话,老于当时止不住的哭喊和怒吼说明他是在这些极度刺激性话语出现后才挥拳。这种言语在先的重大刺激是激情爆发的直接诱因。
第三,指导老于家属积极赔偿。老于的儿子卖掉了自己名下的一处小公寓,将全部房款用于赔偿老贾的医疗费、后续康复费和残疾补偿。老贾在家属陪同下被请到律所当面与老于和解,老于跪在老贾面前说对不起,老哥。老贾经女儿劝解后在谅解书上签了字,明确表示自愿谅解并恳请法院轻判。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老于无犯罪前科,系自首,此案是在遭受极度言语刺激后的一时冲动行为,已有真诚悔罪态度并赔付到位取得被害人完全谅解,请求法庭从轻处理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老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辩护亮点】
本案在致人重伤的不利局面下,通过证明被害人存在重大言语过错、自首和自愿全额赔付加谅解,成功实现了重伤案件的缓刑。关键在于被害人言行刺激的程度、自首的时间和价值、以及其家属倾其所有全额赔付的真情打动了被害人。
【案例九】辽阳某区防卫过当案——论证超过必要限度但主观无故意,获轻判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小余在辽阳某商场门口因为排队纠纷与一名陌生男子发生言语争执。对方比较健壮,突然用肩膀撞了小余一下,小余后退几步并警告对方不要靠近,对方不听继续逼近并抬手做打人状。小余从商场门外的工具架上顺手拿起一个广告牌金属支架,朝对方挥打过去击中其面部,造成鼻骨骨折和眉骨划伤,鉴定为轻伤一级。
小余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小余是家里唯一有稳定工作的,在一家物流公司做配送组长。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小余的行为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第一,证明对方先行侵害。商场门口的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对方向小余的撞击动作和继续逼近的姿态。小余是在被撞击后退时才拿起工具还击。双方体型存在明显差异,对方比小余高出大半个头体格壮实,对小余俯视逼近的压力是真实可感的人身威胁。
第二,论证小余的工具是临时拿起的。金属支架是商场门前临时拆除的工具架部件,小余是在瞬间寻找自卫工具时恰好在身边拿到的,他选择的工具也并非事先准备的攻击武器。
第三,论证防卫程度与侵害手段之间的轻微失衡。对方是徒手攻击,小余拿起了硬质工具,防卫手段上存在一定失衡。但考虑到双方体型力量差距明显,小余身处被持续逼近的状态,这一失衡是在恐惧情绪下难以精确控制的后果。
第四,指导小余家对被害人进行全额医疗赔偿并取得谅解。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小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主观上没有蓄意伤人报复的故意,是面对一个比自己更强壮的受害人时因恐惧而产生的过当反应。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小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辩护亮点】
本案在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之间找到了平衡点,论证了当事人在体能力量不对等状态下的防卫合理性。
【案例十】辽阳某区工厂设备操作冲突案——受伤因果链条复杂,量刑从轻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罪
辩护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理阶段
案件结果: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当事人老于是辽阳某工厂的机修工。某天他和另一名操作工在工作中因设备检修问题意见不合,双方从争论升级到推搡。在推搡过程中老于推了对方一下,对方站立不稳右脚撞向地面固定的一截废弃铁管,踩断铁管后足裸骨折。
老于事后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为伤者临时包扎止血。伤者被送医诊断为距骨移位骨折,构成轻伤二级。老于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
【辩护过程】
这个案子的特点是伤者的受伤方式和与老于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比较复杂。
第一,还原受伤的具体机制。现场物证显示,伤者的足骨折不是老于直接踢打所致,而是对方在被推开后站立不稳踩到旁边地上的废弃铁管所致。老于推搡的动作与骨折之间有一段中介的物理环节。这个链条的复杂性说明老于对对方可能发生骨折的预见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低。
第二,论证老于事发后立即施救没有逃避。老于对受伤工友的第一个动作是脱下自己的衣服给工友抬腿架设简易夹板,并迅速拨通急救电话。急救中心记录了老于紧急报警后的医疗指导过程,他在等待救护车期间一直对伤者进行安抚,没有任何逃避言语或行动。
第三,全额赔偿取得谅解。老于的妻子专程到医院看望伤者,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和营养费。伤者的主管和同事也对老于表达了评价,说他是最靠谱的修理工从未与人发生过肢体冲突。
法庭审理中,我论证老于和伤者之间仅仅是同事间的偶发冲突,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链条中存在的偶然因素表明被告人对全面损害预见的责任较轻。老于事后即刻施救和真诚赔偿进一步印证了其主观善意。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辩护亮点】
本案出色运用了事态因果关系的多层次分析,将一件看似直接的同事推搡导致骨折案件还原为一起包含自然力中断的偶发事件,降低了被告人对全部损害的可预见责任。
故意伤害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十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辩护的核心路径有规律可循。
第一,伤情等级是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的第一道门槛。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轻伤是三年以下,重伤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拿到鉴定意见后,律师的第一件事就是审查伤情等级。如果鉴定意见存在瑕疵或认定不当,要及时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被害人的过错是减轻被告人责任的最有力依据。被害人先行挑衅、辱骂、殴打、长期欺凌、恶意欠债等严重的被害人过错,可以显著降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评价。在轻伤案件中,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的,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空间大幅增加。在重伤案件中,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是争取缓刑的最核心依据之一。
第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认定是彻底改变案件结果的关键。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是在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权利而反击,应当果断主张正当防卫。即使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也可以争取防卫过当的认定,依法减轻处罚。
第四,赔偿谅解是通往缓刑最重要的路。在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和法院确认的全额赔偿,几乎决定了能否适用缓刑。赔偿的时间越早越好,最好在批捕前完成。谅解书的措辞要明确表达自愿谅解和恳请从轻处罚。
第五,自首情节的从宽幅度可达百分之三十。被告人主动报警等候处理、现场等待警察到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的,都属于自首。在轻伤案件中,自首加赔偿谅解加初犯偶犯的组合拳,争取不起诉的概率极高。
第六,从犯认定在共同伤害案件中有重要辩护价值。被召唤到场但未动手或仅起辅助作用的人,应当争取从犯认定。望风者、递工具者、未动手的在场者,都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第七,事态因果关系复杂时应当论证被告人预见能力的局限。如果伤害后果中掺杂了偶然因素或异常介入因素,应当论证被告人对全面损害的可预见性较低,相应责任应有所从轻。
第八,被告人第一时间施救的表现是主观善意的重要指征。主动拨急救电话、现场包扎止血、陪护至医院等行为,体现了被告人对伤害后果的真诚悔意和积极补救意愿。
第九,初犯偶犯和社会评价材料是酌定从宽的重要砝码。大多数人致人伤害是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触犯刑律。把这些正面证据收集齐全,对法官的心理影响很大。
第十,被害人过错叠加赔偿谅解是争取缓刑的王牌组合。在轻伤案件中这对组合几乎可以确保缓刑,在重伤案件中也有较强的说服力。律师需要从案发前双方的交往和事发时的全过程收集被害人过错的每一份证据。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几年了。遇到刑事上的事或者合同纠纷拿不准,可以来问我。别自己扛,别等到错过了最佳时机再后悔。私信我,看到就回。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核心领域:专注刑事辩护,成功办理多起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办案严谨细致,善于从复杂案情中精准切入;合同纠纷,在买卖合同、民间借贷、建设工程、租赁合同、装饰装修合同、股权转让等领域有丰富代理经验,诉讼与非诉并重,财产保全反应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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