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拒赔君审律师快速获赔7万:胃癌,未如实告知患有胃炎拒赔重疾险

2026/05/20 14:09:31 查看1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一、案情回顾:确诊胃癌,保险公司称“隐瞒了胃炎病史”

上海市的周先生(化名)多年前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询问了“是否曾患有胃炎、胃溃疡等消化系统疾病”。周先生回想自己偶尔会胃胀、反酸,但从未做过胃镜,也没有被医生明确诊断为“慢性胃炎”,便勾选了“否”。保险公司正常承保,未要求进一步检查。

几年后,周先生因持续胃痛、消瘦到医院就诊,胃镜检查发现胃部占位,病理活检确诊为“胃腺癌(进展期)”。周先生随即接受了手术和化疗。出院后,他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希望能获得保险金用于后续治疗和康复。

然而,保险公司的调查发现周先生投保前曾因胃部不适到社区医院就诊,病历中记录了“慢性胃炎”的诊断。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周先生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胃炎病史,属于故意隐瞒,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因此拒绝赔付,并决定解除保险合同。

周先生感到既愤怒又无奈:自己确实不知道“胃炎”算个什么大病,也从未因此住院治疗。难道因为一次普通的胃不舒服就诊记录,就要被扣上“未如实告知”的帽子,连胃癌都不赔了?在家人支持下,他决定委托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律师介入:聚焦“因果关系”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认定

君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了以李鹏主任律师为核心,夏越颖律师为主要承办人的办案团队。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法律论证:

  1. 区分“故意”与“重大过失”:周先生投保前虽有胃部不适和“慢性胃炎”的门诊记录,但他并未意识到这属于需要告知的“疾病”。普通人对“胃炎”的理解通常是需要长期治疗的严重胃病,而周先生的症状轻微,从未系统治疗,甚至自己都忘了这回事。因此,即便认定其未如实告知,也最多属于“重大过失”而非“故意”。而重大过失下的未告知,只有在“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时,保险公司才能拒赔。

  2. 因果关系是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司法解释,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如果该事项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严重影响”,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或拒绝赔付。律师团队咨询了消化内科专家,明确:普通慢性胃炎与胃癌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慢性胃炎患者中绝大多数不会发展成胃癌。胃癌的发生与幽门螺杆菌感染、遗传因素、饮食习惯等多种因素相关,而非简单的“胃炎→胃癌”线性演变。因此,周先生未告知的胃炎,对胃癌的发生没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无权拒赔。

  3. 保险公司的询问是否具体明确:健康告知问卷问的是“是否曾患有胃炎”。周先生投保前的门诊记录虽然写了“慢性胃炎”,但当时的医生并未明确告知他“你得了慢性胃炎”,周先生本人也没有将此作为一个正式诊断来记忆。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苛求投保人对医学术语有精确理解。保险公司的询问应当更加具体,例如“是否曾被医生明确诊断为慢性胃炎且需要长期服药”。由于其询问不够明确,周先生的回答“否”不构成虚假陈述。

  4. 保险公司的核保责任: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胃炎是重要风险因素,理应在投保时要求周先生提供胃镜检查报告或进行进一步问询。保险公司仅凭一个简单的勾选就承保,出险后却以此为由拒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三、案件结果:成功获赔7万元

在律师团队的充分论证和有力交涉下,保险公司最终认识到其拒赔理由难以获得法院支持。经过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向周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7万元。虽然周先生的治疗费用远超此数,但这笔赔款仍然为他的后续康复提供了重要帮助。他对律师团队的专业服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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