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快速获赔20万:癫痫,未如实告知、私立医院治疗拒赔医疗险(济南有办案团队)

2026/06/02 10:50:32 查看12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医疗保险理赔中,“未如实告知”和“私立医院治疗”是保险公司常见的两大拒赔理由。当这两项理由同时出现时,被保险人的处境往往更加艰难。山东济南的一位某女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因癫痫住院治疗,申请医疗险理赔时,就被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和“就诊医院为私立医院”双重理由拒赔。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她最终成功获赔20万元。

某女士是山东济南的一位普通居民。多年前,她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希望能在生病时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投保时,她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了健康告知问卷。由于她认为自己身体健康,对一些偶发的不适并未特别在意,便勾选了“否”,顺利通过了核保。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保险期间内,某女士因突发意识丧失、四肢抽搐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检查,被诊断为“癫痫”。癫痫是一种需要长期药物治疗和定期随访的慢性神经系统疾病。她在一家具备良好口碑的专科医院(非公立医院)接受了住院治疗,花费了可观的医疗费用。

出院后,某女士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令她大失所望:拒赔,而且是双重拒赔。

第一,“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某女士投保前曾因头痛、头晕或类似的神经系统症状就诊,或者有过一次不明原因的短暂意识障碍记录。保险公司认为,某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属于“未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

第二,“私立医院治疗”。保险公司进一步指出,某女士就诊的医院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而是属于“私立医院”范畴。根据医疗险的合同约定,在非指定医院(通常是公立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某女士对此感到万分委屈。关于“未如实告知”,她解释说投保前的那次就诊只是偶尔头晕,医生说是疲劳所致,休息一下就好了,她根本没想到会和后来的癫痫有关,更不存在故意隐瞒。关于“私立医院”,她认为那家医院是当地治疗癫痫的权威专科医院,医生技术好、设备先进,她选择那里是为了得到更好的治疗,难道为了保险理赔,就必须去公立医院排队?她的家人经过多方咨询,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乔辉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两项拒赔理由都存在法律上的问题。

针对“未如实告知”的驳斥: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确实应当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但是,保险公司若要以此为由拒赔,必须证明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策,且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

在本案中,某女士投保前的偶发头晕,是一种非特异性的症状,与癫痫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绝大多数情况下,偶尔的头晕并不会被诊断为癫痫。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如果某女士当时告知了那次头晕就诊,就会直接导致拒保或加费承保。因此,该未告知事项既不“足以影响”承保决策,也不对癫痫的发生有“严重影响”。某女士不存在恶意隐瞒的故意,最多属于一般过失。

针对“私立医院”的驳斥: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合同中的“指定医院”条款,其本意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和避免过度医疗,而不是为了限制被保险人的就医选择。在紧急情况下,或者当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选择具备特定专科优势的医疗机构时,保险公司不能机械地以“非公立医院”为由拒赔。

在本案中,某女士就诊的医院虽然不是公立医院,但它是当地治疗癫痫的权威专科医院,具有相应的医疗资质和技术水平。她选择该医院是基于病情需要和对治疗效果的合理追求,并非出于恶意或浪费医疗资源的目的。保险公司以“私立医院”四个字一刀切地拒赔,违背了保险合同的公平原则,也与鼓励患者合理就医的社会政策相悖。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无效。“指定医院”条款如果设置得过于严苛,导致被保险人在急需救治时无法获得保险保障,就可能构成不合理的限制。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某女士投保前的就诊记录(证明仅是一次普通头晕)、确诊癫痫的病历资料、就诊医院的资质证明(证明其具备合法行医资质且为专科权威)、医疗费票据以及相关司法判例。律师团队强调,某女士选择该医院是基于病情需要和治疗效果的考虑,并非随意选择。同时,关于未如实告知,投保前的偶发症状与确诊疾病之间无因果关系,不应成为拒赔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女士投保前的偶发头晕与癫痫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足以影响承保的“未如实告知”;同时,其就诊的医院虽非公立医院,但具备合法资质且为治疗癫痫的权威专科医院,保险公司以“私立医院”为由拒赔,有失公平。判决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医疗保险金20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女士激动地表示:“感谢君审律师,他们帮我证明了,看病选好医院没错,投保前的小毛病也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借口!”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如果您因“未如实告知”或“私立医院”等理由被拒赔,请不要轻易放弃。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这些拒赔理由是否合理合法,为您争取应有的权益。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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