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分辨率CT的普及,肺结节的检出率越来越高。很多人在体检中会发现肺部小结节,医生通常会建议定期随访。然而,当这些人后来不幸确诊肺癌时,保险公司往往会以“投保前存在肺结节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医疗险。河北邢台的一位某女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她最终成功获赔3.5万元。
某女士是河北邢台的一位普通居民。她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中询问“是否曾患有肺结节、肺部阴影等”,某女士回忆起自己两年前体检时CT报告曾提示“右肺下叶微小结节,建议随访”,当时医生说不必担心,她便没有将此视为需要告知的“疾病”,勾选了“否”,顺利承保。
两年后,某女士因咳嗽、胸痛就医,经CT和穿刺活检,确诊为“肺腺癌”。她立即接受了手术和化疗,医疗费用高昂。出院后,她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发现了她投保前的肺结节记录。保险公司认为,肺结节是肺癌的癌前病变或早期表现,某女士未如实告知,严重影响了承保决策。因此,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某女士感到万分委屈。她认为,自己投保前的小结节医生都说是良性的,根本没想到会发展成癌,更不存在故意隐瞒。她找到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夏越颖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法律上的抗辩空间。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肺结节与肺癌之间虽有联系,但并非所有肺结节都会癌变,且投保人对此缺乏专业知识,不能轻易认定为“重大过失”。
第一,某女士对肺结节未告知,主观上不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 医生告诉她小结节良性可能大、定期复查即可,这给了她一个合理的认知:这不属于需要告知的严重疾病。普通投保人很难自行判断肺结节的恶性风险。因此,某女士最多属于“一般过失”。
第二,保险公司需要证明未告知的肺结节“足以影响”承保决策。 当时她的结节为微小结节(例如直径小于5mm),且无恶性影像特征。很多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对于此类结节会标准承保,或最多除外肺部疾病责任,而不会直接拒保。因此,该未告知事项不一定达到“足以影响”的程度。
第三,保险公司需要证明该肺结节与肺癌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 虽然肺结节可能是早期肺癌的表现,但也有许多肺结节是良性的。某女士投保两年后才确诊肺癌,其结节可能为新发,而非投保前的结节恶变。保险公司无法证明两者是同一个病灶。
在庭审中,君审律师团队提交了某女士投保前的CT报告(结节微小、良性特征明显)、投保后的确诊资料以及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充分。在法庭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某女士3.5万元。
拿到赔款后,某女士感慨:“感谢君审律师,帮我拿回了这笔救命钱。肺结节很多人都有,保险公司不能一拒了之。”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提醒:肺结节≠肺癌。如果因肺结节未告知被拒赔,不要轻易放弃。专业律师可以帮您分析结节的性质、核保规则以及因果关系,争取合法权益。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致力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