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疾险理赔中,“甲状腺癌”近年来成为一个高频争议点。由于绝大多数甲状腺癌预后良好、治疗费用相对较低,部分保险公司在合同中将“甲状腺癌”排除在“恶性肿瘤”之外,或将其归为“轻症”而非“重症”。贵州贵阳的一位某女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她确诊甲状腺癌后,保险公司以“所患疾病不是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为由拒赔重疾险。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她最终成功获赔20万元。
某女士是贵州贵阳的一位普通居民。几年前,她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元。投保时,她身体健康,顺利承保。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体检中,她被查出甲状腺有结节,经穿刺活检确诊为“甲状腺乳 头状癌”。医生告诉她,这种癌症预后很好,手术切除后基本可以治愈,但仍需接受甲状腺全切手术及终身服药。
某女士接受了手术治疗,花费数万元。出院后,她向保险公司提交了重疾险理赔申请。她认为,“癌”就是恶性肿瘤,保险公司理应赔付。然而,保险公司的审核结论让她大吃一惊:拒赔。
拒赔通知书上写道:根据保险合同对“恶性肿瘤”的定义,本合同所保障的“恶性肿瘤”不包括“甲状腺癌”或将其列为“轻症疾病”。保险公司认为,某女士所患的甲状腺乳 头状癌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属于重大疾病范畴”的情形,因此不予赔付重疾保险金,最多只能按轻症的一定比例(例如20%)赔付,而轻症赔付后合同继续有效,但某女士要求全额重疾赔付。
某女士仔细翻阅合同,发现条款中确实有一行小字:“下列疾病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甲状腺癌……”她感到愤怒和无助:买保险时代理人只说“癌症都能赔”,从没提过甲状腺癌被排除在外。现在真的得了癌症,保险公司却拿一行小字来拒赔。她决定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乔辉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虽然写在合同里,但该条款可能因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而不产生法律效力。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将甲状腺癌排除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之外的条款,属于典型的“隐性免责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该条款负有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
第一,甲状腺癌在医学上明确属于恶性肿瘤。 世界卫生组织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将甲状腺癌归类为恶性肿瘤(C73)。合同条款将医学上的恶性肿瘤排除在外,与普通公众对“癌症”的认知严重不符。投保人购买重疾险,合理期待是所有癌症(包括甲状腺癌)都能获得重疾赔付。保险公司如果要将某种医学上的恶性肿瘤排除出重疾范围,必须以显著方式、明确的语言告知投保人,并作出详细解释。
第二,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该排除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 在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是否将“甲状腺癌不赔”这一内容以足以引起注意的字体、颜色或位置进行提示?是否向投保人当面或书面解释了这一条款的含义和后果?如果保险公司仅将该条款夹杂在密密麻麻的格式条款中,未作任何特别说明,则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恶性肿瘤”一词有两种解释:一是医学上的恶性肿瘤,二是合同自行限缩后的恶性肿瘤。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应当采纳医学上的定义。因此,甲状腺癌属于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第四,司法实践中,大量法院判决认定将甲状腺癌排除在重疾险赔付范围之外的条款无效。 法院普遍认为,该类条款减轻了保险公司的责任,排除了被保险人的主要权利,且保险公司未尽到充分提示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支持原告诉请的判例。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详细论证了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事实,并提交了投保单、保险条款、病历资料以及多份司法判例。律师指出,如果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明确告知“甲状腺癌我们不赔”,很多投保人可能不会购买该产品。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不对称,将重要免责条款隐藏在复杂的合同文本中,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将甲状腺癌排除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之外,该条款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该条款向某女士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对某女士不产生法律效力。判决保险公司按照重疾标准向某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女士激动地表示:“感谢君审律师!他们让我明白,保险公司不能把‘癌’排除在‘癌症保障’之外,还不告诉投保人。法律是公正的!”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购买重疾险时,要特别留意合同中对“恶性肿瘤”的定义,看是否将某些高发但预后较好的癌症(如甲状腺癌、早期乳腺癌等)排除或降级为轻症。如果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对这些“隐形免责”条款进行充分提示说明,将来即使出险被拒赔,也有法律途径可以维权。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