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快速获赔5万:双眼晶体浑浊,不符合保险条款拒赔重疾险

2026/06/05 11:59:08 查看1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随着年龄增长或某些疾病影响,人的眼睛晶状体可能出现浑浊,即“白内障”或“晶体浑浊”。在重疾险理赔中,如果被保险人因双眼晶体浑浊接受手术治疗,申请理赔时却可能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未达到手术标准”而被拒赔。陕西汉中的一位某男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他最终成功获赔5万元。

某男士是陕西汉中的一位普通居民。几年前,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保险期间内,他因视力进行性下降就医,被诊断为“双眼晶体浑浊”(老年性白内障),并接受了晶体置换手术。术后视力恢复良好。他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认为“白内障手术”应当属于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的审核结论却让他意外:拒赔。理由是,保险合同中对“双目失明”或“严重视力受损”有明确的定义,通常要求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等严重标准。而某男士术前矫正视力尚有0.3,未达到“失明”标准;虽然接受了手术,但合同并未将“白内障手术”列为重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认为其“不符合保险条款”,不予赔付。

某男士感到委屈:自己双眼都做了手术,花了数万元,难道不算“重大”?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林星池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过于机械,不符合重疾险的保障目的。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重大疾病保险不应仅局限于合同字面列举的病种,对于严重到需要手术治疗的疾病,应结合其创伤程度和对生活的影响进行判断。

第一,某男士接受了双眼晶体置换手术,这是一种侵入性手术,存在麻醉风险、感染风险等。 双眼先后手术,对患者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一定负担。手术本身应当被视为“重大”的治疗手段。如果合同中对“双目失明”的定义过于严苛,导致大量需要手术治疗的患者无法获赔,则违背了投保人的合理期待。

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重大疾病”一词可以理解为“需要重大手术治疗的疾病”。某男士的双眼手术显然属于“重大”范畴。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限缩解释不应被采纳。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于因白内障导致视力严重下降并接受手术的患者,部分法院认为即使未达到“失明”标准,也应当获得一定赔付。 尤其是当保险合同未明确将“白内障”列为除外责任时,应当支持被保险人的合理诉求。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提交了某男士的手术记录、术前术后视力检测报告、医疗费用清单以及相关判例。在法院调解下,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某男士5万元(全额保额),双方达成和解。

拿到赔款后,某男士表示:“感谢君审律师!我以为保险公司说‘不符合条款’我就没戏了,没想到手术本身就能证明严重性。法律是保护患者的。”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提醒:对于需要手术治疗的疾病,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也不应轻易被“不符合条款”拒赔。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从“治疗手段重大性”的角度争取理赔。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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