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黄骅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快速获赔5万:肺癌,未如实告知拒赔重疾险

2026/06/05 12:05:46 查看8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疾险理赔中,“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拒赔的高频理由。然而,法律对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权利设置了严格限制,并非投保人有任何未告知事项,保险公司都可以拒绝赔付。河北黄骅的一位某男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因肺癌申请重疾险理赔,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他最终成功获赔5万元。

某男士是河北黄骅的一位普通居民。几年前,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询问“是否曾患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结核等肺部疾病”。某男士回忆自己偶尔因感冒咳嗽去医院开药,病历上曾写过“支气管炎”,但从未系统治疗,也未曾住院。他认为这只是普通感冒,不是慢性病,便勾选了“否”,顺利承保。

几年后,某男士因持续咳嗽、胸痛、消瘦就医,被确诊为“左肺鳞癌”,接受了肺叶切除手术。出院后,他提交了重疾险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发现,某男士投保前曾因“急性支气管炎”就诊,病历中确有记录。保险公司认定其未如实告知,且该未告知事项与肺癌有关,因此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某男士对此感到愤怒又无助。他坚持认为普通感冒咳嗽和肺癌是两码事,自己没有骗保。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林星池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第一,某男士投保前的“急性支气管炎”与肺癌之间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急性支气管炎是一种常见的自限性感染,通常由病毒或细菌引起,短期内可治愈。而肺癌是细胞的恶性增殖,发病原因复杂,与遗传、吸烟、环境污染等因素相关,与一次普通的急性支气管炎无关。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患者有过一次肺部感染记录,就将后来发生的恶性肿瘤归咎于未如实告知。

第二,某男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 普通投保人对“急性支气管炎”和“慢性支气管炎”的理解存在差异。保险公司询问的是“慢性支气管炎”,而某男士患的是“急性支气管炎”,他认为这不属于告知范围,符合常理。因此,其主观上最多属于一般过失,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失。

第三,保险公司需要证明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其承保决策。 对于一次普通的急性支气管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会标准承保,不会拒保或加费。因此,该未告知事项未达到“足以影响”的程度。

在庭审中,君审律师团队提交了某男士投保前的门诊病历(显示“急性支气管炎”)、确诊肺癌的病理报告、医学文献以及保险公司同类核保规则。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某男士5万元全额保额。

拿到赔款后,某男士感慨道:“感谢君审律师!保险公司抓住我几年前一次感冒咳嗽就不赔肺癌,太不讲理了。是律师帮我证明了清白。”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提醒:投保人因偶发的、已治愈的轻微肺部感染未告知,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赔后来发生的肺癌。遇到类似情况,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厘清因果关系和告知义务的范围。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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