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快速获赔33万:胆总管囊肿,不符合约定标准拒赔重疾险(临沂有办案团队)

2026/06/05 12:05:32 查看7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先天性胆总管囊肿是一种胆道系统的先天性畸形,常需手术治疗。当患者接受手术后申请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常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先天性疾病免责”为由拒赔。山东临沂的一位某男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他最终成功获赔33万元。

某男士是山东临沂的一位居民。他在成年后因反复腹痛、黄疸就医,被诊断为“胆总管囊肿”,并接受了囊肿切除及胆肠吻合术。手术后他想起自己多年前投保的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他认为,自己经历了大型腹部手术,切除了部分肝脏和胆管,理应属于重大疾病。

保险公司调查后拒赔,理由有二:一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中对“良性脑肿瘤”、“重大器官移植术”等有明确列表,但“胆总管囊肿”未在其中;二是“先天性疾病免责”——保险公司认为胆总管囊肿属于先天性畸形,属于免责条款范围。某男士对此无法接受,他坚信自己投保时并不知道这个病,而且手术风险大、费用高,保险公司不该拒赔。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韩玉龙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两项拒赔理由均存在法律上的突破空间。

第一,关于“不属于合同约定疾病”。 虽然合同没有明确列出“胆总管囊肿”,但某男士接受的“胆肠吻合术”是一种复杂的消化道重建手术,与合同中“重大器官移植术”或“开腹手术”等条款在严重程度上相当。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某男士的病情严重、手术复杂,符合投保人对重大疾病的合理期待,应当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第二,关于“先天性疾病免责”。 虽然胆总管囊肿在医学上属于先天性发育异常,但保险公司要以此拒赔,必须证明其在投保时已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仅在格式条款中简单列明,未作特别提示,不能证明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此外,某男士在成年后才发病、手术,其投保时并不知道自己患有该病,不存在恶意隐瞒。

第三,司法实践中,有大量判例支持先天性胆总管囊肿患者获得重疾险赔付。 法院普遍认为,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不能无限扩大适用,对于需要复杂手术、严重影响健康的先天性疾病,应当纳入保障范围。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多份类似判例。

在庭审中,君审律师团队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男士所患胆总管囊肿虽属先天性疾病,但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且该疾病已导致其接受了复杂的大型手术,符合重大疾病的本质特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3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男士激动地表示:“感谢君审律师!我以为先天性的就肯定没戏了,没想到法律还能保护我。33万对我的康复太重要了!”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提醒:先天性畸形免责条款并非绝对有效,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可被认定无效。即使涉及先天性疾病,只要病情严重、需要复杂治疗,仍有理赔可能。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致力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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