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脉根部瘤是一种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常需进行“主动脉根部置换术”(Bentall手术)等大型开胸手术。由于该病可能与遗传因素或高血压等基础疾病相关,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常常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浙江丽水的一位某男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因主动脉根部瘤接受了开胸手术,申请重疾险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他最终成功获赔100万元。
某男士是浙江丽水的一位企业家。多年前,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高额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0万元。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询问“是否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主动脉疾病等”,某男士自认为身体健康,没有长期服药史,便全部勾选“否”。保险公司按标准体承保。
几年后,某男士在一次体检中发现主动脉根部明显增宽,进一步行CT血管造影确诊为“主动脉根部瘤”,直径已达手术指征。医生建议立即手术,否则有破裂猝死风险。他接受了开胸主动脉根部置换术,手术成功,但花费巨大。
出院后,某男士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启动理赔调查,发现某男士投保前曾有过偶尔血压偏高的记录(未达高血压诊断标准),且其父亲有主动脉疾病史。保险公司认为,某男士未如实告知“血压偏高”及“家族史”,这些信息足以影响承保决策,因此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
某男士对此感到万分委屈。他认为自己从未被诊断为高血压,偶尔的血压偏高医生也说没关系;家族史问题健康告知中并未明确询问(一般只问本人疾病)。他觉得自己没有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这样拒赔太不公平了。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林星池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在法律上存在重大问题。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必须满足几个关键条件。本案中,保险公司难以证明这些条件成立。
第一,某男士投保前的“血压偏高”是否属于需要告知的“高血压病”? 体检单上的单次血压偏高,可能因紧张、运动等因素导致,并不能等同于临床诊断的“高血压病”。某男士从未被医生确诊为高血压,也未服用降压药。在这种情况下,普通投保人不会认为这需要告知。因此,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二,家族史问题。 保险公司的健康告知问卷通常只询问“本人”是否患有某些疾病,很少询问家族史。除非问卷明确问及“直系亲属是否患有主动脉疾病”,否则某男士没有义务主动披露。即使问卷中有模糊的“其他疾病”栏目,也因不够明确而不能认定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
第三,保险公司需要证明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策。 对于偶尔的血压偏高(未达高血压诊断标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是标准承保,最多要求进一步检查,而不会直接拒保或拒赔。因此,很难说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公司作出承保决定。
第四,保险公司还需要证明未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主动脉根部瘤)之间存在“严重影响”。 主动脉根部瘤的病因包括马凡综合征、高血压长期控制不佳、先天性主动脉瓣二叶畸形等。某男士的偶尔血压偏高,无法证明与主动脉根部瘤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拿不出医学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提交了某男士投保前的体检报告(显示单次血压偏高,未诊断高血压)、投保后的确诊资料及手术记录、医学文献(阐述主动脉根部瘤的病因,高血压并非唯一因素)、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证明轻微血压波动不影响承保)以及多份司法判例。律师团队强调,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被保险人有“可能引起疾病的风险因素”就随意拒赔,必须是明确、诊断、且直接相关的疾病。
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男士未告知的血压偏高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未如实告知”,且与主动脉根部瘤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缺乏依据。判决保险公司向某男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0万元(全额)。
拿到判决书后,某男士激动地说:“100万,不仅是救命钱,更是对我诚信的证明。感谢君审律师,帮我洗清了‘未如实告知’的冤枉!”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对于模棱两可的体检异常,要谨慎处理,但也不必过度恐慌。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时,需要承担严格的举证责任。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判断这些异常是否真的“足以影响承保”或“有因果关系”。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