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快速获赔8万:恶性肿瘤,未如实告知拒赔医疗险(廊坊有办案团队)

2026/06/12 09:30:21 查看7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医疗保险理赔中,“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拒赔的高频理由。然而,并非所有未告知的事项都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合法依据。河北廊坊的一位某男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因恶性肿瘤住院治疗,申请医疗险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他最终成功获赔8万元。

某男士是河北廊坊的一位普通居民。几年前,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时,健康告知问卷询问“是否曾患有慢性胃炎、胃溃疡等消化系统疾病”。某男士回忆自己曾因偶尔胃痛就诊,医生诊断为“浅表性胃炎”,开了些胃药,症状缓解后未再治疗。他认为这只是小毛病,便勾选了“否”,顺利承保。

保险期间内,某男士因持续性上腹痛、消瘦、黑便就医,经胃镜及病理检查,确诊为“胃腺癌”。他接受了胃癌根治手术,术后化疗,花费巨大。他向保险公司提交了医疗险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发现其投保前有“浅表性胃炎”的就诊记录。保险公司认为,胃炎是胃癌的癌前病变之一,某男士未如实告知,影响了承保决策,且与胃癌的发生有直接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某男士对此感到万分委屈:浅表性胃炎很多人都有,医生说注意饮食就行,怎么会和胃癌画等号?他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韩玉龙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缺乏医学和法律依据。

第一,浅表性胃炎与胃癌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慢性萎缩性胃炎伴肠上皮化生或不典型增生被认为是胃癌的癌前病变,而浅表性胃炎是最轻度的胃炎,通常不会癌变。某男士投保前的胃炎属于浅表性胃炎,医生未建议长期治疗,与后来的胃癌无必然联系。保险公司将普通胃炎等同于癌前病变,是对医学事实的曲解。

第二,某男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 浅表性胃炎在成年人中极为常见,很多人都有过类似诊断。普通投保人不会认为这种轻微、已治愈的胃炎需要作为重大事项告知。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因一般过失未如实告知,且未告知事项不足以影响承保决策的,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或拒赔。

第三,保险公司需要证明,如果某男士当时告知了浅表性胃炎,就会直接导致拒保或加费承保。 实际上,对于浅表性胃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都会标准承保,最多要求进一步检查,而不会拒保或加费。因此,该未告知事项不满足“足以影响承保”的法律标准。

第四,司法实践中,对于浅表性胃炎未告知导致胃癌被拒赔的案件,法院普遍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多份类似判例。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提交了某男士投保前的胃镜报告(浅表性胃炎)、投保后的确诊资料(胃腺癌)、医学文献(证明浅表性胃炎与胃癌无关)、保险公司同类核保规则以及多份判例。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某男士支付医疗保险金8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男士如释重负:“感谢君审律师!保险公司抓住我几年前的一次胃炎就不赔胃癌,太不讲理了。是律师帮我证明了浅表性胃炎和癌症是两码事。”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投保前有轻微、常见的胃部炎症,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后续发生的胃癌。遇到此类拒赔,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厘清因果关系,争取合法权益。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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