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肥胖问题日益普遍,减重手术(如袖状胃切除术)作为一种治疗病态性肥胖的有效手段,被越来越多的患者接受。然而,当患者因肥胖接受此类手术后申请重疾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常以“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畴”或“属于美容减肥手术”为由拒绝赔付。北京的一位某女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她最终成功获赔5万元。
某女士是北京的一位居民。她因长期重度肥胖(体重指数BMI > 40),合并高血压、高血脂、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多种代谢性疾病,尝试多种非手术减重方法均无效。在医生的综合评估和建议下,她接受了“腹腔镜袖状胃切除术”(俗称缩胃手术)。术后体重明显下降,相关并发症得到改善,住院及手术费用不菲。
某女士曾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5万元。她认为,自己接受的胃部手术是一种大型外科手术,且手术目的是治疗严重的肥胖及相关并发症,而非美容目的,应当属于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她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审核后拒赔,理由是: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列表中,不包括“袖状胃切除术”,也未将“肥胖症”列为重大疾病。该手术属于减肥手术,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理赔范畴,因此不予赔付。
某女士感到不解:自己不是因为爱美去抽脂,而是因为肥胖已经严重危害健康,医生都建议手术。难道因为合同没写,就不算重疾?她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赵晶晶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过于机械,不符合重疾险的保障目的。
第一,袖状胃切除术虽然不是合同明确列明的病种,但它作为治疗病态性肥胖及相关严重并发症的重要手段,其创伤性和对健康的影响不亚于某些列明的手术。 某女士的BMI > 40,属于重度肥胖(III级),且已合并高血压、高血脂、睡眠呼吸暂停等严重并发症,若不及时干预,远期心脑血管风险极高。手术具有明确的医疗必要性,绝非美容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重大疾病”不应仅限于合同列举的病种,还应包括需要重大手术治疗的疾病状态。
第二,保险公司将“袖状胃切除术”一概视为“减肥手术”而拒赔,属于对免责条款的扩大解释。 合同中的“减肥手术”免责条款,其本意是针对单纯的、以美容为目的的减重手术,而非针对病态性肥胖且有严重并发症的治疗性手术。某女士的手术具有充分的医学指征,不应适用该免责条款。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区分“医学必要的手术”和“美容手术”,对于前者倾向于支持赔付。
第三,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的说明义务。 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向某女士说明“袖状胃切除术”不赔,也未解释何种肥胖手术属于免责范围。某女士有合理理由相信,需要住院并接受大型外科手术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
第四,虽然保额只有5万元,但某女士的诉求具有典型意义。 在法院调解下,综合考虑手术的医疗必要性及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瑕疵,最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某女士5万元(全额保额)。
拿到赔款后,某女士表示:“感谢君审律师!我不是为了减肥去美容,而是为了治病。保险公司一句‘不属于合同范畴’差点让我放弃,是律师帮我证明了手术的医疗必要性,拿回了应有的赔偿。”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因病态性肥胖接受减重手术的患者,如果被保险公司以“不属于合同范畴”或“减肥手术免责”为由拒赔,不要轻易放弃。关键在于证明手术的医疗必要性,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履行了充分说明义务。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争取合法权益。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